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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说明理由式执法一方面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质监执法的依法行政,这也是说明理由式执法的目的与意义所在;说明理由式执法要贯穿于质监执法的全过程,现场检查要平等说理、调查取证要公开说理、集体审案要公正说理、告知听证要充分说理、处罚执行要真情说理;开展说明理由式行政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相关法律程序、完善的执法文书等作为配套措施。
【关键词】说理式执法;质监执法;依法行政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说明理由正在受到普遍的关注,并且正在成为行政执法中需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执法说明理由体现了行政公正,行政正义,为增强执法透明、保障行政公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说明理由式行政执法的内涵
说明理由式执法(以下简称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新型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而创生的一种执法行为。当前,行政法学界对于说明理由式执法的概念尚未规范统一,但是,能够达成共识的是,说明理由式执法就是行政执法主体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的影响时,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讲明其做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法律基础以及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考虑的因素等,当然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1]。二、质监说理式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质监系统在行政执法时采取说理式执法,耐心细致地向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告知行政执法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理由等,使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保障其作为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采取说理式执法也能够有效地对质监执法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执法权。(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说明理由式执法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使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更加信服,防止产生敌对情绪,更加有利于后续的执行。
2.说明理由式执法便于行政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
对行政相对人阐明行政执法理由,能够使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到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动机和根据,从而确定是否可以寻求救济,以何种理由寻求救济。
3.说明理由式执法可以为一般公众提供行为预测
通过对行政主体作出说明理由式的执法,一般公众能够了解行政主体面对特定事物在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见解,提高公众的预测准确性,从而减少违法事实。(二)促进质监系统的依法行政
1.说明理由式执法有利于民众监督,构建行政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采取说明理由式执法,需要说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同时也要说明行政主体作出自有裁量权的合理、合法性,还要监督其做出自有裁量权的真实目的以及出发点是否在于维持公平正义,是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2]。
2.说明理由式执法能够促进行政合作,提高行政效率
为了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密切配合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质监执法工作中,当作出某项行政决定时,必须要许可行政相对人参与进来,让行政相对人清楚行政主体作出该决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这样,行政相对人就容易接受行政处罚,从而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3.提高行政执法的可接受程度
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相对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违法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即使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也可以说服并容易接受[3]。三、质监说理式执法的实践
在质监系统的执法活动中,说理式执法应当贯穿于行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环节,即现场检查环节,平等说理;调查取证环节,公开说理;集体审案环节,公正说理;告知听证环节,充分说理;处罚执行环节,真情说理。(一)现场检查、平等说理
在现场检查时,首先要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原则问题,牢记“质监为民”的宗旨,明确与行政相对人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克服“冷、硬、横”的传统执法方式,克服“官本位”的思想,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现场检查时,不管行政相对人是否配合,执法人员都应当心平气和,依法出示有效证件,礼貌地递上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作为行政当事人,在执法检查中享有12项权利和9项义务。对于需要采取封存的产品时,可能出现行政相对人不理解,相抵触的现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将涉案产品涉及的法律知识向行政相对人作进一步的解释,涉案物品必须进行封存,对于涉案物品的封存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把产品没收,只是在封存期间不允许进行销售、变卖、转移等,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二)调查取证、公开说理
说明理由的关键在于讲清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说理重在讲清执法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后果,从而为今后的调查奠定基础。当前,质监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案件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举报案件;二是执法检查;三是监督抽查;四是上级交办;五是外系统移送。在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对被投诉人讲明质监系统的职责和责任,取得被投诉人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全面的调查取证。在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或者开展各专项检查时,开展说明理由式执法主要做到“三个告知”,一是要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需要被检查单位配合的事项;二是告知执法主体的职权及执法依据、详细说明执法理由;三是要告知被检查单位如果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集体审案、公正说理
为了使质监执法中所办理的违法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检验,需要完善的集体审案工作流程所支持,违法案件实行稽查科、稽查队、局案审委等三层集体审理制度,并全面考虑行政相对人可能提出不同看法或意见,在案件审理委员会之内取得统一共识,随后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性质、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说理的口径、统一执法处理的行为,从而确保违法处理的有理、有据、有节。(四)告知听证、充分说理
在告知听证的环节,在制作正式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采取说理式执法进行告知,详细说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申辩、陈述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口头上向行政相对人细致说理,充分说理,尽量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以后,对于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申辩、陈述,要认真听取,不因此而加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当事人不理解的地方要耐心解释,细致说服。(五)处罚执行、真情说理
在处罚执行环节,要真情说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质监执法案件的重要一环。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行政主体要严格按照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完整表述、对违法证据逐一列举、对案件所适用法律全面表述,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在处罚决定书中,还要重点说明行政相对人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以及理由、明确办案程序、告知法律救济途径以及时限等。全面、严谨并且富有真情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使行政相对人真正认识到违法的行为,严密的案件办理程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用法律法规和道理真心、真情地规劝并敦促行政相对人积极执行处罚决定。四、结论
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执法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所接受,但如何在质监系统全面推广并尽快予以立法确认,仍需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法理论证。本文仅就说理式执法的内涵、目的意义、具体实践进行探讨,以期对执法方式做出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0-196.
[2]李春燕.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J].行政法学研究,1998(3),26.
[3]章剑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解[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3.
【关键词】说理式执法;质监执法;依法行政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说明理由正在受到普遍的关注,并且正在成为行政执法中需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执法说明理由体现了行政公正,行政正义,为增强执法透明、保障行政公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说明理由式行政执法的内涵
说明理由式执法(以下简称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新型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而创生的一种执法行为。当前,行政法学界对于说明理由式执法的概念尚未规范统一,但是,能够达成共识的是,说明理由式执法就是行政执法主体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的影响时,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讲明其做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法律基础以及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考虑的因素等,当然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1]。二、质监说理式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质监系统在行政执法时采取说理式执法,耐心细致地向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告知行政执法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理由等,使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保障其作为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采取说理式执法也能够有效地对质监执法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执法权。(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说明理由式执法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使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更加信服,防止产生敌对情绪,更加有利于后续的执行。
2.说明理由式执法便于行政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
对行政相对人阐明行政执法理由,能够使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到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动机和根据,从而确定是否可以寻求救济,以何种理由寻求救济。
3.说明理由式执法可以为一般公众提供行为预测
通过对行政主体作出说明理由式的执法,一般公众能够了解行政主体面对特定事物在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见解,提高公众的预测准确性,从而减少违法事实。(二)促进质监系统的依法行政
1.说明理由式执法有利于民众监督,构建行政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采取说明理由式执法,需要说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同时也要说明行政主体作出自有裁量权的合理、合法性,还要监督其做出自有裁量权的真实目的以及出发点是否在于维持公平正义,是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2]。
2.说明理由式执法能够促进行政合作,提高行政效率
为了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密切配合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质监执法工作中,当作出某项行政决定时,必须要许可行政相对人参与进来,让行政相对人清楚行政主体作出该决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这样,行政相对人就容易接受行政处罚,从而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3.提高行政执法的可接受程度
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相对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违法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即使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也可以说服并容易接受[3]。三、质监说理式执法的实践
在质监系统的执法活动中,说理式执法应当贯穿于行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环节,即现场检查环节,平等说理;调查取证环节,公开说理;集体审案环节,公正说理;告知听证环节,充分说理;处罚执行环节,真情说理。(一)现场检查、平等说理
在现场检查时,首先要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原则问题,牢记“质监为民”的宗旨,明确与行政相对人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克服“冷、硬、横”的传统执法方式,克服“官本位”的思想,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现场检查时,不管行政相对人是否配合,执法人员都应当心平气和,依法出示有效证件,礼貌地递上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作为行政当事人,在执法检查中享有12项权利和9项义务。对于需要采取封存的产品时,可能出现行政相对人不理解,相抵触的现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将涉案产品涉及的法律知识向行政相对人作进一步的解释,涉案物品必须进行封存,对于涉案物品的封存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把产品没收,只是在封存期间不允许进行销售、变卖、转移等,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二)调查取证、公开说理
说明理由的关键在于讲清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说理重在讲清执法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后果,从而为今后的调查奠定基础。当前,质监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案件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举报案件;二是执法检查;三是监督抽查;四是上级交办;五是外系统移送。在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对被投诉人讲明质监系统的职责和责任,取得被投诉人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全面的调查取证。在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或者开展各专项检查时,开展说明理由式执法主要做到“三个告知”,一是要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需要被检查单位配合的事项;二是告知执法主体的职权及执法依据、详细说明执法理由;三是要告知被检查单位如果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集体审案、公正说理
为了使质监执法中所办理的违法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检验,需要完善的集体审案工作流程所支持,违法案件实行稽查科、稽查队、局案审委等三层集体审理制度,并全面考虑行政相对人可能提出不同看法或意见,在案件审理委员会之内取得统一共识,随后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性质、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说理的口径、统一执法处理的行为,从而确保违法处理的有理、有据、有节。(四)告知听证、充分说理
在告知听证的环节,在制作正式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采取说理式执法进行告知,详细说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申辩、陈述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口头上向行政相对人细致说理,充分说理,尽量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以后,对于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申辩、陈述,要认真听取,不因此而加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当事人不理解的地方要耐心解释,细致说服。(五)处罚执行、真情说理
在处罚执行环节,要真情说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质监执法案件的重要一环。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行政主体要严格按照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完整表述、对违法证据逐一列举、对案件所适用法律全面表述,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在处罚决定书中,还要重点说明行政相对人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以及理由、明确办案程序、告知法律救济途径以及时限等。全面、严谨并且富有真情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使行政相对人真正认识到违法的行为,严密的案件办理程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用法律法规和道理真心、真情地规劝并敦促行政相对人积极执行处罚决定。四、结论
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执法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所接受,但如何在质监系统全面推广并尽快予以立法确认,仍需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法理论证。本文仅就说理式执法的内涵、目的意义、具体实践进行探讨,以期对执法方式做出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0-196.
[2]李春燕.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J].行政法学研究,1998(3),26.
[3]章剑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判解[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