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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纳税款的过程中.由于纳税人理解税法错误、计算错误、错用税率或财务技术处理失当等原因.都有可能出现多征多缴和少征少缴税款情况同时出现.即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对此问题的处理上.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有三种做法:一种是将所有稽查应补的各项税(费)扣除多缴的各项税(费)后有未缴税费余额的,任开一税种(或费种)征收入库:另一种处理是对纳税人少缴的税(费)责令纳税人如实补缴,而对纳税人多缴的税(费)要求纳税人从其以后实现的相应的税(费)种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