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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实验区开放开发应当与法同行。只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轮并行,兼采“经验立法”与“先行立法”之长,致力于打造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为基础的,兼顾社会立法、行政立法、生态立法的法规体系,进而构建出健全的“两岸人民共同家园”法律制度,实验区开放开发才有望做到“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