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很多数字电视网络企业面临着账面亏损的尴尬局面,这使得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也阻碍了数字电视网络行业的发展。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数字电视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没有被重视。本文拟对数字电视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探讨价。
一、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3月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为1449万户。由于很多地区将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用户转换的启动时间安排在了2007年中后期,因此估计2007年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模将达到2000万户。我国计划将在2015年全面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全面实现电视广播的数字化。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将能提供包括数字电视节目的交互点播、互联网接与其他各种信息服务网络的接入等多种服务。自2007年8月1日起,数字电视地面传输的国家标准正式施行。专家们预计,在今后三年,数字电视用户的数量每年将以三倍的速度增长,最终,我国的数字有线电视用户数将超过目前互联网的规模。
展望数字化新媒体的发展前景,存在着三个“无限”。一个“无限”是媒体信息生产者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这一生产;另一个“无限”是传输的广度是无限的,传输的成本是越来越低;第三个是精神文化的需求是无限的。因此,数字化新媒体企业的数字电视网络企业(以下称数网企业)呈现出诱人的商业投资价值。
可是,我国数网企业目前尚未得到系统的市场化开发。原因是虽然其利润回报丰厚,具有良好的前景,但由于媒介的发展已经到了规模化竞争的时代,规模化竞争对资本的市场准入以及获取有效回报客观上设置了一个资金介入和传播规模形成前的门槛。这一行业开发中的具体问题是:
1. 对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数字电视前端平台建设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配置等多个方面需要大量资本的注入。
2.行业需要培训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3.数字电视网络行业属于新兴产业,社会认知度还较差。
由于这些原因,目前,大部分数网企业还都处于负债经营的状况。这也导致其在融资、寻找合作伙伴与产权交易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二、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对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用户已达到1.4亿户。按说,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如果我们看了数网企业的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会很悲观。这是由于在数网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一些重要的无形资产价值没有被反映或这些价值被大大低估,也因此其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没有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采用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可以评估数网企业的真实价值。
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为数网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管理咨询和资产抵押等经济活动提供各种服务。本文下面将根据数网企业的特点,对其价值评估的方法进行探讨。
三、评估的方法
数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的整体收益法,一种是企业的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需要将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数网企业与电信企业一样拥有相当多的有形资产。同时,数网企业拥有很多的无形资产,包括数字电视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人力资本和客户资源等等。
四、资产基础法的操作
1. 有形资产评估
数网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这些资产更新速度很快,采用成本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2, 无形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目前,在正常分布的情况下,大约是以4-5万户有线用户的覆盖范围建设一个传输网络基站。这一分布水平情况,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以后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各地网络公司的基站,通常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或者购买房产的方式建设的,也有少量是采用租用房产的方式建设的,租用年限因各自的情况也不相同。
数网企业一般不需要很大的经营场地,因此,土地使用权只占数网企业无形资产中的一小部分。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多采用市场法。由于土地市场是较活跃的市场,一般能找到与所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相似的近期交易案例。
3. 无形资产评估
对于数网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评估,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性质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类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特许经营权评估
我国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数网企业凭借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特许经营权可以具备获取超额利润的条件。特许经营权是数网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
采用收益法可以将使用该特许经营权在未来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即该特许经营权的公允市场价值。
2)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评估
数网企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电视网络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作为支撑,这些技术中有的是专利权,有的为非专利技术。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也是数网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它们的贡献价值来衡量其价值。即可以根据它们带来的超额收益,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3)人力资本评估
数网企业拥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他们是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无形资产中唯一的能动因素。人力资本的评估大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首先,因为人力资本通常具有可替代的特征,其价值与取得成本的相关性较强。因此,可以通过成本法来重置一个劳动力的成本,这种重置成本通常包括招聘、雇用和训练替代劳动力的费用以及新劳动力适应该职位所造成的损失。其次,人力资本的价值是其预期能带来的超额收益的资本化价值。因此,通过收益法也可以获取人力资本的真实价值。但是,人力资本所带来的这种超额收益往往很难准确地加以计量,因此收益法在评估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困难。
4)客户资源评估
数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有线数字电视使用者(客户)的使用费和广告收入。只有客户达到相当数量时,该行业才能获取利润。对客户资源的评估多采用收益法。其基本思路是客户资源资产在预期剩余年限内可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现值。可以按单独客户进行评估,然后汇总求和;也可以对成组客户群进行整体评估。电视网络企业的客户资源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种是企业客户。如电视广告用户。第二种是个人用户。包括:
(1)模拟电视用户。价值较低。
(2)普通数字电视用户。这部分用户保持了传统的收视习惯,短时期内价值增值不快。
(3)新型数字电视用户。接受了数字电视新增的服务(包括付费节目、交互点播节目、有偿信息服务等)。这类用户是数网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5)商誉评估
商誉可以有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企业有形资产、可确指无形资产之外的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另一个概念是企业有形资产、无形不动产之外的無形资产的总称。这两个概念的商誉都可以用割差法与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进行评估。
割差法是将企业整体评估价值扣除不属于商誉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即可得出商誉的价值。这一方法需用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的整体评估值,并需要评估不属于商誉的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对于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其判断式为:
商誉的价值=企业预期年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商誉之外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适用的资本化率
参考资料
[1] 2007年中国数字电视市场研究报告.
[2] 陈三林.对商誉评估的几点认识[J].江苏商论,2005(8).
[3] 古凤俊,古阳.客户无形资产及其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7(1).
[4] 张震宇.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及其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1(5).
[5] 胡晶姝,张彤.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浅析[J].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6] 黎炜华.广播电视媒介无形资产及其管理初探[J].声屏世界,2001(8).
[7] 王文杰.电视媒体无形资产评估[J].视听界.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一、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3月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为1449万户。由于很多地区将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用户转换的启动时间安排在了2007年中后期,因此估计2007年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规模将达到2000万户。我国计划将在2015年全面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全面实现电视广播的数字化。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将能提供包括数字电视节目的交互点播、互联网接与其他各种信息服务网络的接入等多种服务。自2007年8月1日起,数字电视地面传输的国家标准正式施行。专家们预计,在今后三年,数字电视用户的数量每年将以三倍的速度增长,最终,我国的数字有线电视用户数将超过目前互联网的规模。
展望数字化新媒体的发展前景,存在着三个“无限”。一个“无限”是媒体信息生产者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这一生产;另一个“无限”是传输的广度是无限的,传输的成本是越来越低;第三个是精神文化的需求是无限的。因此,数字化新媒体企业的数字电视网络企业(以下称数网企业)呈现出诱人的商业投资价值。
可是,我国数网企业目前尚未得到系统的市场化开发。原因是虽然其利润回报丰厚,具有良好的前景,但由于媒介的发展已经到了规模化竞争的时代,规模化竞争对资本的市场准入以及获取有效回报客观上设置了一个资金介入和传播规模形成前的门槛。这一行业开发中的具体问题是:
1. 对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数字电视前端平台建设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配置等多个方面需要大量资本的注入。
2.行业需要培训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3.数字电视网络行业属于新兴产业,社会认知度还较差。
由于这些原因,目前,大部分数网企业还都处于负债经营的状况。这也导致其在融资、寻找合作伙伴与产权交易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二、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对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用户已达到1.4亿户。按说,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如果我们看了数网企业的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会很悲观。这是由于在数网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一些重要的无形资产价值没有被反映或这些价值被大大低估,也因此其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没有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采用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可以评估数网企业的真实价值。
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为数网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管理咨询和资产抵押等经济活动提供各种服务。本文下面将根据数网企业的特点,对其价值评估的方法进行探讨。
三、评估的方法
数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的整体收益法,一种是企业的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需要将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数网企业与电信企业一样拥有相当多的有形资产。同时,数网企业拥有很多的无形资产,包括数字电视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人力资本和客户资源等等。
四、资产基础法的操作
1. 有形资产评估
数网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这些资产更新速度很快,采用成本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2, 无形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目前,在正常分布的情况下,大约是以4-5万户有线用户的覆盖范围建设一个传输网络基站。这一分布水平情况,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以后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各地网络公司的基站,通常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或者购买房产的方式建设的,也有少量是采用租用房产的方式建设的,租用年限因各自的情况也不相同。
数网企业一般不需要很大的经营场地,因此,土地使用权只占数网企业无形资产中的一小部分。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多采用市场法。由于土地市场是较活跃的市场,一般能找到与所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相似的近期交易案例。
3. 无形资产评估
对于数网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评估,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性质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类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特许经营权评估
我国政府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数网企业凭借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特许经营权可以具备获取超额利润的条件。特许经营权是数网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
采用收益法可以将使用该特许经营权在未来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即该特许经营权的公允市场价值。
2)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评估
数网企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电视网络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作为支撑,这些技术中有的是专利权,有的为非专利技术。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也是数网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它们的贡献价值来衡量其价值。即可以根据它们带来的超额收益,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3)人力资本评估
数网企业拥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他们是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无形资产中唯一的能动因素。人力资本的评估大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首先,因为人力资本通常具有可替代的特征,其价值与取得成本的相关性较强。因此,可以通过成本法来重置一个劳动力的成本,这种重置成本通常包括招聘、雇用和训练替代劳动力的费用以及新劳动力适应该职位所造成的损失。其次,人力资本的价值是其预期能带来的超额收益的资本化价值。因此,通过收益法也可以获取人力资本的真实价值。但是,人力资本所带来的这种超额收益往往很难准确地加以计量,因此收益法在评估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困难。
4)客户资源评估
数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有线数字电视使用者(客户)的使用费和广告收入。只有客户达到相当数量时,该行业才能获取利润。对客户资源的评估多采用收益法。其基本思路是客户资源资产在预期剩余年限内可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现值。可以按单独客户进行评估,然后汇总求和;也可以对成组客户群进行整体评估。电视网络企业的客户资源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种是企业客户。如电视广告用户。第二种是个人用户。包括:
(1)模拟电视用户。价值较低。
(2)普通数字电视用户。这部分用户保持了传统的收视习惯,短时期内价值增值不快。
(3)新型数字电视用户。接受了数字电视新增的服务(包括付费节目、交互点播节目、有偿信息服务等)。这类用户是数网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5)商誉评估
商誉可以有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企业有形资产、可确指无形资产之外的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另一个概念是企业有形资产、无形不动产之外的無形资产的总称。这两个概念的商誉都可以用割差法与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进行评估。
割差法是将企业整体评估价值扣除不属于商誉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即可得出商誉的价值。这一方法需用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的整体评估值,并需要评估不属于商誉的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对于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其判断式为:
商誉的价值=企业预期年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商誉之外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适用的资本化率
参考资料
[1] 2007年中国数字电视市场研究报告.
[2] 陈三林.对商誉评估的几点认识[J].江苏商论,2005(8).
[3] 古凤俊,古阳.客户无形资产及其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7(1).
[4] 张震宇.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及其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1(5).
[5] 胡晶姝,张彤.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浅析[J].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6] 黎炜华.广播电视媒介无形资产及其管理初探[J].声屏世界,2001(8).
[7] 王文杰.电视媒体无形资产评估[J].视听界.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