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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近年来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已取得的共识性成果和经济法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瓶颈,试图运用一种语境论的方法和视角来证明如下观点:法部门(不管是传统法律部门如民商法、行政法等,还是新兴法部门如经济法)的观念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20世纪以来社会与法学转型背景下,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国家第四种权力的出现及有效运作、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社会本位)等特定语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