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判中心视野下侦、检、审、执的关系需重新定义和配置,对于刑事执行程序的再审视需要走出传统模式的窠臼,优化刑事诉讼的新格局。现行驻监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着封闭性强、监督虚化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的基础之上.应转变传统理念、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转变监督方式、增强办案方式司法性并落实刑事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