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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下,为保障经济安全、健康、稳定、高效发展而出现的,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同时,以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持续化普遍化。经济法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样的特性决定经济法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程序法才能符合其本质特性,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正好契舍了这种需求。面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我们无法保护的困境,建立新型的经济公益诉讼是对国有资产流失救济的新途径,也深化经济法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精神的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