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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年终奖由于其计税方法的特殊性,出现了在某些区域内,纳税人的税前收入增加但实际收入反而减少,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本文针对这一情况,测算了个税调整后年终奖的发放“禁区”,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分配工薪和年终奖以使税负最小化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