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工程索赔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工程承包商的一种正当权益和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普遍现象。工程索赔,是甲乙双方在施工中,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并非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及工期的影响等,向对方提出要求补偿的权利。
工程索赔根据当事人不同有很多种,本文主要介绍作为施工单位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关键词】工程索赔;承包商;业主;施工
Engineering in Construction Claims
Wei He-guang,Yu Hong-fei,Zhou Guan-huai,Wei Yang
(Chongqi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Chongqing 404100)
【Abstract】Engineering claims a market economy in a universal phenomenon, but also a legitimate interest in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and requirements.
In a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e engineering claims, is a universal phenomenon. Engineering claims, are both par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based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not because their own fault for the loss caused by the impact and duration, to request the other party the right to compensation.
Engineering claims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accordance with the parties,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unit a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o the owners of the claim.
【Key words】Engineering claims;Contractor;Owners;Construction
1. 索赔原因分析
理论上讲,施工过程中的甲乙双方,只要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就不会出现任何差异。但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受质量、工艺、措施、环境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造成双方在经济上增加造价或蒙受损失等。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原因造成。
1.1 工程变更。
工程在施工中,因为地勘的变化与环境的影响,或业主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等各种原因,从而产生工程变更,是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此类工程变更比较普遍,可以说任何工程都会发生。由于工程变更,可能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使工程投入已发生变化,对原合同单价产生影响;而业主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会改变原来的施工工艺,产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和减少(工程索赔主要指成本的增加)。
1.2 施工环境的影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施工环境并不是狭义的地理环境,同样也包括人为环境。
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因为设计对施工现场地理不熟悉,或考虑不周密等原因,使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才发现如按照设计施工,会增加原材料周转,发生二次搬运,甚至增加大型机械设备等施工措施,才能满足施工要求,引起施工成本的增加。
人为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因为业主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原因,施工单位进场后,受征地拆迁及阻工等影响,不能正常开工。此类原因会影响工程开工滞后及降低施工效率,所以,主要针对施工效率及工期进行索赔。
1.3 业主或监理指令。
施工中,因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发出指令,要求增加临时工程,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从而提出增加工程量施工的相关费用。
1.4 材料调价的影响。
工程施工一般都具有工期长、造价高等特点,所以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往往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原材料的信息造价进行调整。
1.5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按照FIDIC条款(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关要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造成影响,业主同意进行索赔。
2. 索赔的方式
工程索赔的方式很多,按照索赔当事人的不同,主要有承包人与业主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商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商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的索赔等等。当然,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不是无理争利。所以,索赔有正向索赔,也可以反索赔。
根据施工总结,通常工程索赔根据提出索赔的时间和事件的不同,分为总索赔和过程索赔两种。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过程索赔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单一事件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过程索赔具有针对性强、理由充分、经济补偿费用小等特点,也可以分成若干单项,一般业主容易接受。按索赔发生原因的不同,又分为很多种,如: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抢工措施索赔、计日工索赔、原材料调价索赔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计日工索赔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造成增加合同外工程量;或因为施工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增加原材料二次搬运等施工措施。由此导致增加承包商工程成本,从而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此项工程索赔,需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大量的证明性资料,往往因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过口头指令,事后出现不卖帐的情况,使承包商处于不利位置。所以承包商要注意,在该项指令实施之前,最好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3. 索赔的处理过程
工程索赔,施工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把握机会,当然,索赔也是一门工程艺术,如何把握好索赔的原则和尺度,有时需要提前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使其在良好的氛围下往往容易成功。
同时工程索赔是一个系统工程,索赔提出前需要处理大量的资料,以及各种索赔依据等,最好由专人负责进行。工程索赔时主要把握好以下处理原则:
3.1 索赔理由要充分。
充分的理由是成功索赔的关键因素,是对索赔作出解释。如果理由不充分,往往不能说服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甚至根本都不能自圆其说,肯定不会成功。如前面所说,如果索赔前能和监理或业主进行沟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以,施工单位要善于寻找机会,熟悉合同,以便能够准确提出索赔的理由。
3.2 索赔事件要清楚。
理由充分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单位在提出索赔报告时,其索赔事件一定要描述清楚,措施要明确,给索赔计算提供依据。相反,容易给工程索赔造成困难,业主可能因此不予认可。
所以,索赔事件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事件提出中,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同一个事件,站在不同的立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为此,施工单位在提出索赔时,要注意避重就轻,以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多作阐述,以达到成功索赔的目的。
3.3 索赔证据要齐全。
索赔能否成功,其索赔证据也非常关键,证据是对索赔强有力的保证。前面说过资料收集的重要性,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和积累,这里强调一下,要注意资料的追溯性,以随时为索赔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一般来说主要有:施工日志、备忘录、会议纪要、开工报告、施工图设计、声相资料、不可抗力证明资料等等。
3.4 索赔计算要准确。
计算准确就是要告诉业主要索赔的内容和经济补偿费用。根据工程不同,索赔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1)人机料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2)工期延误造成设备闲置台班费、折旧费、误工费、履约保函延期费用;
(3)因抢工而产生的措施费、大型设备进出场费、使用台班费等;
(4)因物价上涨造成的原材料调差费用;
(5)因环境因素影响的计日工费用、措施费等;
(6)因工程科研项目,发生的科研攻关费、试验费等
(7)总部管理费等等。
工程索赔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和业主多次谈判中难免讨价还价,如果索赔计算不准确,甚至自相矛盾,会使自己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甚至被业主推翻而落空。
3.5 索赔时间要及时。
按照FIDIC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对索赔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呈交业主。
4. 结束语
前面说过索赔是一门艺术,其实也是一门技巧。如何把握尺度问题非常关键,以下是笔者在多年施工经验的总结,供大家思考。
4.1 工程索赔是当今的一个重要课题,有些大学开始索赔专业。如果应用恰当,对工程减少亏损,甚至创造效益!所以,应当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最好从项目开始就成立专题小组,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日后索赔提供系统支持。
4.2 索赔前如果能够和监理工程师或则业主取得沟通,让索赔谈判在一个良好的氛围下进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容易接受,是取得索赔的有力保障。
4.3 工程索赔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贪大图多,脱离实际,造成给业主漫天要价的印象,从而增加索赔的难度,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
[2] 肖永平,袁发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与先进法律文化的构建[J].当代法学,2004,(1).
[3] 马春燕.经济法的渊源理论研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 庾国庆,齐章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国际法学中的地位.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9-14-901
(上接第87页)
制工程量计算规则时,应针对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以及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调整。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与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一致。
6.1 编制对象与综合内容不同。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实际完成一个综合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主体工程项目设置的,其内容涵盖了主体工程项目及主体项目以外的完成该综合实体(清单项目)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基础定额项目主要是以施工过程为对象划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仅是单一的工程内容。
6.2 计算口径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施工过程的实际数量。如土方工程中的“挖基础土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是按图示尺寸数量计算的净量(垫层底面积乘以室外地坪至垫层底的深度),不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开挖量。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按实际开挖量计算,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开挖量,即包含了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而增加的加工余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挖基础土方的工程内容综合了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挡土板支拆、截桩头、钎探、运输等内容。而在基础定额中则将上述的工程内容都作为单独的定额子项目处理。
6.3 计量单位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m2、m3、m、Kg、t等,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100m2、1000m3、100m等。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10-24-98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普遍现象。工程索赔,是甲乙双方在施工中,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并非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及工期的影响等,向对方提出要求补偿的权利。
工程索赔根据当事人不同有很多种,本文主要介绍作为施工单位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关键词】工程索赔;承包商;业主;施工
Engineering in Construction Claims
Wei He-guang,Yu Hong-fei,Zhou Guan-huai,Wei Yang
(Chongqi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Chongqing 404100)
【Abstract】Engineering claims a market economy in a universal phenomenon, but also a legitimate interest in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and requirements.
In a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e engineering claims, is a universal phenomenon. Engineering claims, are both par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based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not because their own fault for the loss caused by the impact and duration, to request the other party the right to compensation.
Engineering claims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accordance with the parties,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unit a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o the owners of the claim.
【Key words】Engineering claims;Contractor;Owners;Construction
1. 索赔原因分析
理论上讲,施工过程中的甲乙双方,只要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就不会出现任何差异。但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受质量、工艺、措施、环境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造成双方在经济上增加造价或蒙受损失等。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原因造成。
1.1 工程变更。
工程在施工中,因为地勘的变化与环境的影响,或业主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等各种原因,从而产生工程变更,是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此类工程变更比较普遍,可以说任何工程都会发生。由于工程变更,可能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使工程投入已发生变化,对原合同单价产生影响;而业主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会改变原来的施工工艺,产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和减少(工程索赔主要指成本的增加)。
1.2 施工环境的影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施工环境并不是狭义的地理环境,同样也包括人为环境。
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因为设计对施工现场地理不熟悉,或考虑不周密等原因,使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才发现如按照设计施工,会增加原材料周转,发生二次搬运,甚至增加大型机械设备等施工措施,才能满足施工要求,引起施工成本的增加。
人为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因为业主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原因,施工单位进场后,受征地拆迁及阻工等影响,不能正常开工。此类原因会影响工程开工滞后及降低施工效率,所以,主要针对施工效率及工期进行索赔。
1.3 业主或监理指令。
施工中,因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发出指令,要求增加临时工程,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从而提出增加工程量施工的相关费用。
1.4 材料调价的影响。
工程施工一般都具有工期长、造价高等特点,所以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往往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原材料的信息造价进行调整。
1.5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按照FIDIC条款(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关要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造成影响,业主同意进行索赔。
2. 索赔的方式
工程索赔的方式很多,按照索赔当事人的不同,主要有承包人与业主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商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商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的索赔等等。当然,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不是无理争利。所以,索赔有正向索赔,也可以反索赔。
根据施工总结,通常工程索赔根据提出索赔的时间和事件的不同,分为总索赔和过程索赔两种。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过程索赔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单一事件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过程索赔具有针对性强、理由充分、经济补偿费用小等特点,也可以分成若干单项,一般业主容易接受。按索赔发生原因的不同,又分为很多种,如: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抢工措施索赔、计日工索赔、原材料调价索赔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计日工索赔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造成增加合同外工程量;或因为施工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增加原材料二次搬运等施工措施。由此导致增加承包商工程成本,从而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此项工程索赔,需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大量的证明性资料,往往因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过口头指令,事后出现不卖帐的情况,使承包商处于不利位置。所以承包商要注意,在该项指令实施之前,最好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3. 索赔的处理过程
工程索赔,施工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把握机会,当然,索赔也是一门工程艺术,如何把握好索赔的原则和尺度,有时需要提前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使其在良好的氛围下往往容易成功。
同时工程索赔是一个系统工程,索赔提出前需要处理大量的资料,以及各种索赔依据等,最好由专人负责进行。工程索赔时主要把握好以下处理原则:
3.1 索赔理由要充分。
充分的理由是成功索赔的关键因素,是对索赔作出解释。如果理由不充分,往往不能说服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甚至根本都不能自圆其说,肯定不会成功。如前面所说,如果索赔前能和监理或业主进行沟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以,施工单位要善于寻找机会,熟悉合同,以便能够准确提出索赔的理由。
3.2 索赔事件要清楚。
理由充分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单位在提出索赔报告时,其索赔事件一定要描述清楚,措施要明确,给索赔计算提供依据。相反,容易给工程索赔造成困难,业主可能因此不予认可。
所以,索赔事件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事件提出中,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同一个事件,站在不同的立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为此,施工单位在提出索赔时,要注意避重就轻,以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多作阐述,以达到成功索赔的目的。
3.3 索赔证据要齐全。
索赔能否成功,其索赔证据也非常关键,证据是对索赔强有力的保证。前面说过资料收集的重要性,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和积累,这里强调一下,要注意资料的追溯性,以随时为索赔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一般来说主要有:施工日志、备忘录、会议纪要、开工报告、施工图设计、声相资料、不可抗力证明资料等等。
3.4 索赔计算要准确。
计算准确就是要告诉业主要索赔的内容和经济补偿费用。根据工程不同,索赔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1)人机料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2)工期延误造成设备闲置台班费、折旧费、误工费、履约保函延期费用;
(3)因抢工而产生的措施费、大型设备进出场费、使用台班费等;
(4)因物价上涨造成的原材料调差费用;
(5)因环境因素影响的计日工费用、措施费等;
(6)因工程科研项目,发生的科研攻关费、试验费等
(7)总部管理费等等。
工程索赔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和业主多次谈判中难免讨价还价,如果索赔计算不准确,甚至自相矛盾,会使自己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甚至被业主推翻而落空。
3.5 索赔时间要及时。
按照FIDIC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对索赔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呈交业主。
4. 结束语
前面说过索赔是一门艺术,其实也是一门技巧。如何把握尺度问题非常关键,以下是笔者在多年施工经验的总结,供大家思考。
4.1 工程索赔是当今的一个重要课题,有些大学开始索赔专业。如果应用恰当,对工程减少亏损,甚至创造效益!所以,应当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最好从项目开始就成立专题小组,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日后索赔提供系统支持。
4.2 索赔前如果能够和监理工程师或则业主取得沟通,让索赔谈判在一个良好的氛围下进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容易接受,是取得索赔的有力保障。
4.3 工程索赔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贪大图多,脱离实际,造成给业主漫天要价的印象,从而增加索赔的难度,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
[2] 肖永平,袁发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与先进法律文化的构建[J].当代法学,2004,(1).
[3] 马春燕.经济法的渊源理论研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 庾国庆,齐章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国际法学中的地位.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9-14-901
(上接第87页)
制工程量计算规则时,应针对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以及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调整。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与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一致。
6.1 编制对象与综合内容不同。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实际完成一个综合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主体工程项目设置的,其内容涵盖了主体工程项目及主体项目以外的完成该综合实体(清单项目)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基础定额项目主要是以施工过程为对象划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仅是单一的工程内容。
6.2 计算口径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施工过程的实际数量。如土方工程中的“挖基础土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是按图示尺寸数量计算的净量(垫层底面积乘以室外地坪至垫层底的深度),不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开挖量。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按实际开挖量计算,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开挖量,即包含了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而增加的加工余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挖基础土方的工程内容综合了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挡土板支拆、截桩头、钎探、运输等内容。而在基础定额中则将上述的工程内容都作为单独的定额子项目处理。
6.3 计量单位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m2、m3、m、Kg、t等,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100m2、1000m3、100m等。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10-2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