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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历史,工作体制、职责及馆藏档案情况,开展工作遵循的相关法律,档案资源的收集和开放工作,馆藏英国相关机构档案的所有权问题,馆藏档案的保管、保护、数字化、宣传和推广工作。
关键词:档案机构苏格兰国家档案馆档案工作
一、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历史
苏格兰保管档案的历史与英格兰有着很多关系。在13-16世纪中,苏格兰地区的很多珍贵档案都会被运到英格兰保管,但限于当时的包装和运输条件,很多珍贵的档案在运输过程中被遗失了,还有一些档案是从英格兰运回到苏格兰的过程中遗失了,例如有一次使用船舶从英格兰运输档案到苏格兰,两艘运输船中的一艘由于遭受风浪沉没海中导致巨大的损失。
这个时期苏格兰的剩余档案一部分保存在爱丁堡城堡里面,还有一部分保存在苏格兰国会大楼。但在400多年前的时候,这两个档案保管地的保管环境都十分恶劣,房间内布满灰尘、阴冷潮湿、鼠患横行,当时就把档案长时间地存放在酿酒的橡木桶里面,另外也没有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几百年留存下来的档案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存放着。1750年,当有人意识到档案保管环境恶劣时,也只是在存放档案的房间里放些猫来捕鼠。
1765年,苏格兰政府终于从苏格兰的贵族中筹集了一笔资金,才真正对历史档案展开专门的保护和保存,并选择著名建筑师罗伯特·亚当来建设新的档案大楼。苏格兰国家档案馆是在1789年正式建成并运行,当时大楼投入使用并未完全竣工,直到1820年才由另外一个建筑师罗伯特·李德完成最后的部分,这所建筑即目前仍在使用的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也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最老的档案建筑之一。在这个大楼建成之后,苏格兰又专门找到两处其他的地方保存其余的档案,1971年将一个教堂改建成了新的注册登记办公室时,1995年建成了新的托马斯大楼。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与苏格兰注册办公室经历了分分合合,百年后又走到了一起。1806年,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首任馆长托马斯·汤姆森奠基了苏格兰最早的档案分类系统、整理方法及保管方式等管理工作。随着档案保护工作的开展,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也逐渐对公民信息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完善。1854年,苏格兰规定公民的出生、结婚、死亡等信息必须到注册办公室进行登记;1861年,苏格兰立法规定注册办公室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婴儿出生和在教堂的洗礼仪式也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时的苏格兰注册办公室有很多公民信息记录工作要完成,同时产生了大量档案需要妥善保管,因此在现有的大楼旁边又建设了一座新的注册登记大楼。1920年,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负责档案管理和公民信息登记注册工作,即原苏格兰注册办公室和原苏格兰国家档案馆。2011年,两个机构又合并成了一个机构,从1920年分开,过了将近百年又合并到了一起,这在苏格兰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二、苏格兰国家档案馆工作体制、职责及馆藏情况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National Records of Scot? land)隶属于苏格兰文化部。2011年,原苏格兰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SCOTLAND)与原苏格兰注册办公室(General Register Office for SCOTLAND)合并成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馆长由苏格兰政府部门任命但不具有大臣和政府部长的头衔,馆长同时也负责管理注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对苏格兰的档案工作具有领导地位。档案馆具有一系列职责,最重要的是集中在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可以引用他们的宣传口号来界定,即“保留过去、记住现在、传承未来”。一是对整个苏格兰的相关档案都会进行保护和保存,在获取档案的途径上包括苏格兰政府、法院和国会,除了政府性质的档案以外,还会收集一些个人的有价值的档案,有一些珍贵的档案也并非全部保存在苏格兰档案馆,通过咨询也可以保存在苏格兰其他档案机构里;二是对苏格兰其他的档案机构进行业务建议和咨询工作,并且对许多公共机构进行建议和咨询;三是对苏格兰公共信息、公共记录的立法作建议和咨询工作;四是作信息的传达工作,包括将历史上有价值的信息传达给苏格兰公众。
档案馆大楼建成距今已有226年的历史,目前主要保存两部分的档案,第一部分是苏格兰法院和政府档案,一是法律和司法文件;二是苏格兰政府各部门的文件记录及英国内政部、海军部等机关档案;三是有价值的私人文件;四是苏格兰国会的火漆印章档案,现在议会通过的法令还会按照传统盖上火漆印章。第二部分是苏格兰公民信息的登记注册档案,一是每十年的人口普查记录;二是公民的出生、死亡及结婚登记记录;三是公民的健康服务记录档案;四是苏格兰特产(著名的苏格兰羊绒和羊毛产品)的注册登记档案;五是一些地理方面的信息登记档案。馆藏档案排架长度大约80公里。
三、苏格兰国家档案馆开展工作遵循的主要法律
档案馆开展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主要遵循的是《公共档案法(苏格兰)》和《信息自由法(苏格兰)》。195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档案法》,规定公共档案专指应移交公共档案馆保存的政府各部和其他机关的档案,但是本法只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档案,不包括苏格兰地方政府的档案,《公共档案法》进一步强化了英国中央和地方、公共和非公共档案分散管理的档案体制。2011年,苏格兰地方议会完善、制定了自己的《公共档案法(苏格兰)》(Public Re? cords(Scotland) Act 2011)。苏格兰的立法有不同于英格兰的规定,要求现实的公共记录和档案如何更好地衔接、保管与利用等,例如规定孤儿收养的档案应该妥善保存。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是20世纪末期苏格兰的福利院、孤儿院关于儿童的记录保存工作非常差,档案文件没有妥善保管和管理,孩子长大后已经找不到个人信息的记录了。通过这些现象,苏格兰议会终于在2011年通过了这个关于公共文件的立法。立法规定苏格兰的公共机构和部门必须对自己产生的公共记录的管理制订计划并提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的计划必须经过苏格兰档案馆馆长批准才能完成和实施。 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工作主要遵循的是《信息自由法(苏格兰)》(Freedom Of Iformation (Scot? land) Act 2002)和《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信息自由法(苏格兰)》规定任何公共部门都应将信息公开,不公开需要批准,档案部门也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开展工作。档案馆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法》规定凡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保护达到100年以上。
四、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收集和开放工作
档案馆主要收集三个部分的文件记录,一是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二是苏格兰政府方面的文件记录及英国政府驻苏格兰的部分机构档案,三是个人有价值的文件记录等。
第一部分是苏格兰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馆藏档案中保存最多的是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占每年收集进馆档案数量的57%。苏格兰的法院分为四类,包括民事诉讼法院;刑事诉讼法院;介于民事、刑事诉讼法院之间的中间法院,苏格兰这样的法院有49个;以及和平法院。这四类法院产生的文件记录有不同的保管和利用规定。另外档案馆保存的法律文件还包括生意往来签署的交易合同,土地的交易文件等。
民事诉讼法院的案件记录。在英国的司法系统和陪审团系统里面,民事诉讼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民事诉讼档案占了很大的部分。档案馆收集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的文件记录都作永久保存,大多数的民事诉讼审理的案件基本都向公众开放,只有一些出于对隐私保护的考虑,例如对于领养问题等民事保护案件是不对外公开的。
刑事诉讼法院的案件记录。刑事诉讼案件如谋杀、强奸、抢劫等,刑事诉讼的所有案件的文件记录都有收集并在档案馆进行永久保存,刑事诉讼档案因为刑事案件比较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考虑,在保存75年以后才能进行开放。
介于民事和刑事之间的案件记录,其性质并没有上升到两者的高度,在苏格兰有一种特殊的法院,即中间法院。中间法院处理的案件没有上升到重要和严重的级别,不是每个案件的记录都需要进行收集和保存,因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决定哪些案件记录保留或销毁。档案馆也会对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选择出来有价值的和需要销毁的档案,使他们没有负担将无意义的档案案卷记录进行保留。这类档案中有一些属于个人隐私立法保护范围,并不是全部对外开放。
另外,有一些小的违法活动,包括在墙上涂鸦、随地吐痰、以及扰民等违法活动等是由和平法院来处理,这些级别轻微的违法活动案件处理记录由法院自行选择哪些需要保留或销毁,而无需交到档案馆保存。
第二部分是政府的相关文件、档案。档案馆收集的政府档案分为三类,一是苏格兰政府方面的档案记录;二是苏格兰政府下面的执行机构的档案记录;三是英国中央政府在苏格兰的部分派驻机构、部门或办公室的档案记录。这三方面构成了馆藏政府文件档案记录。这些档案是否能够对外公布和公开,档案馆受限于前述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面必须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又必须确定哪些档案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需要予以保护,法律规定的条款都要严格执行。
苏格兰政府部门建立了完善的文件管理机制,档案馆发挥关键作用。苏格兰政府有六个主要部门,八个相关执行机构及其他的大小政府部门,总数约200个机构。法律规定这些政府机构必须对自己产生的文件记录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并定期移交档案馆保存等。档案馆负责帮助政府机构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并指导这些机构指定独立的文件记录管理计划,计划要说明如何将文件记录定期移交给档案馆。政府文件记录的价值鉴定工作由相关部门自行鉴定,决定哪些文件记录需要保存或销毁,然后再移交给档案馆。但是,他们要销毁文件必须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并且提供安全的销毁方式。
苏格兰地方政府负责卫生、教育等事务,但国防、外交、财政等事务由英国中央政府负责。另外,还有一些英国中央政府部门在苏格兰设立的办公室,如国防部、外交部、海关、国有企业等,这些部门办公室运行时形成的档案记录通过英国相关的立法规定也移交到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保管。
最后,档案馆保存的大部分就是个人性质的文件记录,包括出于个人目的创立的文件。由于13-17世纪之间很多个人性质的档案遗失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档案馆希望有价值的个人档案不再遗失,并尽最大努力做到妥善保存。档案馆很早以前就开始征集个人的档案,并专门制定档案征集的法律和政策,个人档案的征集采取志愿原则。目前馆藏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了大公司、土地拥有者的档案记录,档案内容有土地上的租户、相关的农业工作及土地的属性;具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档案,如著名政治家、发明家、科学家等;另外,也会征集不同社区、民间组织机构和教堂档案等。
五、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馆藏英国相关机构档案的所有权
关于馆藏英国中央政府相关机构档案的所有权问题。如前所述,英国中央政府相关机构在苏格兰建立了办公室,这些办公机构形成的档案记录也移交到档案馆保管,就这部分档案的所有权问题,苏格兰国家档案馆、英国国家档案馆之间及相关机构达成友好共识,即这些机构产生的只是关于苏格兰,而与英格兰部分不相关的档案记录,就可以在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保存,但所有权属于这些机构,档案馆只是提供专业化的保存和保护,以后经过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再考虑将所有权移交给苏格兰国家档案馆。
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政府将组织全体公民投票,决定苏格兰部分是否脱离英国独立,在此我们不持任何立场,但是,一旦苏格兰公投独立,目前档案馆保管的这部分档案记录的归属也将会成为双方讨论的重要议题,并最终会有明确的结论。
六、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保护和数字化工作
档案馆非常重视馆藏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1995年建成的托马斯·汤姆逊大楼(Thomas Thomson House)按照规划设计应该能够存放下21世纪前50年产生的档案记录。但是2011年两个机构合并以后,有大量的档案记录需要存放到大楼里去,突然发现这个大楼已经基本饱和了。因此,档案馆需要更好的设备和环境来提高保管标准,他们采取措施让有限的空间能保管更多的档案。一是查看现有馆藏,针对价值较低的档案采取真空包装的方式压缩保管空间;二是寻找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组织,能提供较好的地方及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代为存放档案;三是采取馆藏档案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保护、保管工作,档案馆目前有一个“数字档案”平台,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平台空间不能够储存更多的数字化档案记录,急需寻求新的方式创建更大的“数字档案”平台。
七、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利用、宣传和推广工作
档案馆认为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能够向政府或者公众展现出来馆藏档案能够产生什么作用和意义。因此,档案馆为公众利用档案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包括网络在线和档案馆现场服务,并提供专业化的检索工具帮助他们找寻到相关档案信息,尤其是为很多世界范围内寻找家族史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利用服务。同时,档案馆还会和苏格兰国会合作制作专题展览,利用国会平台宣传馆藏档案信息。档案馆利用馆藏信息编制人口方面的统计数据,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建议。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
关键词:档案机构苏格兰国家档案馆档案工作
一、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历史
苏格兰保管档案的历史与英格兰有着很多关系。在13-16世纪中,苏格兰地区的很多珍贵档案都会被运到英格兰保管,但限于当时的包装和运输条件,很多珍贵的档案在运输过程中被遗失了,还有一些档案是从英格兰运回到苏格兰的过程中遗失了,例如有一次使用船舶从英格兰运输档案到苏格兰,两艘运输船中的一艘由于遭受风浪沉没海中导致巨大的损失。
这个时期苏格兰的剩余档案一部分保存在爱丁堡城堡里面,还有一部分保存在苏格兰国会大楼。但在400多年前的时候,这两个档案保管地的保管环境都十分恶劣,房间内布满灰尘、阴冷潮湿、鼠患横行,当时就把档案长时间地存放在酿酒的橡木桶里面,另外也没有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几百年留存下来的档案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存放着。1750年,当有人意识到档案保管环境恶劣时,也只是在存放档案的房间里放些猫来捕鼠。
1765年,苏格兰政府终于从苏格兰的贵族中筹集了一笔资金,才真正对历史档案展开专门的保护和保存,并选择著名建筑师罗伯特·亚当来建设新的档案大楼。苏格兰国家档案馆是在1789年正式建成并运行,当时大楼投入使用并未完全竣工,直到1820年才由另外一个建筑师罗伯特·李德完成最后的部分,这所建筑即目前仍在使用的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也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最老的档案建筑之一。在这个大楼建成之后,苏格兰又专门找到两处其他的地方保存其余的档案,1971年将一个教堂改建成了新的注册登记办公室时,1995年建成了新的托马斯大楼。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与苏格兰注册办公室经历了分分合合,百年后又走到了一起。1806年,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首任馆长托马斯·汤姆森奠基了苏格兰最早的档案分类系统、整理方法及保管方式等管理工作。随着档案保护工作的开展,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也逐渐对公民信息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完善。1854年,苏格兰规定公民的出生、结婚、死亡等信息必须到注册办公室进行登记;1861年,苏格兰立法规定注册办公室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婴儿出生和在教堂的洗礼仪式也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时的苏格兰注册办公室有很多公民信息记录工作要完成,同时产生了大量档案需要妥善保管,因此在现有的大楼旁边又建设了一座新的注册登记大楼。1920年,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负责档案管理和公民信息登记注册工作,即原苏格兰注册办公室和原苏格兰国家档案馆。2011年,两个机构又合并成了一个机构,从1920年分开,过了将近百年又合并到了一起,这在苏格兰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二、苏格兰国家档案馆工作体制、职责及馆藏情况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National Records of Scot? land)隶属于苏格兰文化部。2011年,原苏格兰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SCOTLAND)与原苏格兰注册办公室(General Register Office for SCOTLAND)合并成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馆长由苏格兰政府部门任命但不具有大臣和政府部长的头衔,馆长同时也负责管理注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对苏格兰的档案工作具有领导地位。档案馆具有一系列职责,最重要的是集中在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可以引用他们的宣传口号来界定,即“保留过去、记住现在、传承未来”。一是对整个苏格兰的相关档案都会进行保护和保存,在获取档案的途径上包括苏格兰政府、法院和国会,除了政府性质的档案以外,还会收集一些个人的有价值的档案,有一些珍贵的档案也并非全部保存在苏格兰档案馆,通过咨询也可以保存在苏格兰其他档案机构里;二是对苏格兰其他的档案机构进行业务建议和咨询工作,并且对许多公共机构进行建议和咨询;三是对苏格兰公共信息、公共记录的立法作建议和咨询工作;四是作信息的传达工作,包括将历史上有价值的信息传达给苏格兰公众。
档案馆大楼建成距今已有226年的历史,目前主要保存两部分的档案,第一部分是苏格兰法院和政府档案,一是法律和司法文件;二是苏格兰政府各部门的文件记录及英国内政部、海军部等机关档案;三是有价值的私人文件;四是苏格兰国会的火漆印章档案,现在议会通过的法令还会按照传统盖上火漆印章。第二部分是苏格兰公民信息的登记注册档案,一是每十年的人口普查记录;二是公民的出生、死亡及结婚登记记录;三是公民的健康服务记录档案;四是苏格兰特产(著名的苏格兰羊绒和羊毛产品)的注册登记档案;五是一些地理方面的信息登记档案。馆藏档案排架长度大约80公里。
三、苏格兰国家档案馆开展工作遵循的主要法律
档案馆开展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主要遵循的是《公共档案法(苏格兰)》和《信息自由法(苏格兰)》。195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档案法》,规定公共档案专指应移交公共档案馆保存的政府各部和其他机关的档案,但是本法只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档案,不包括苏格兰地方政府的档案,《公共档案法》进一步强化了英国中央和地方、公共和非公共档案分散管理的档案体制。2011年,苏格兰地方议会完善、制定了自己的《公共档案法(苏格兰)》(Public Re? cords(Scotland) Act 2011)。苏格兰的立法有不同于英格兰的规定,要求现实的公共记录和档案如何更好地衔接、保管与利用等,例如规定孤儿收养的档案应该妥善保存。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是20世纪末期苏格兰的福利院、孤儿院关于儿童的记录保存工作非常差,档案文件没有妥善保管和管理,孩子长大后已经找不到个人信息的记录了。通过这些现象,苏格兰议会终于在2011年通过了这个关于公共文件的立法。立法规定苏格兰的公共机构和部门必须对自己产生的公共记录的管理制订计划并提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的计划必须经过苏格兰档案馆馆长批准才能完成和实施。 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工作主要遵循的是《信息自由法(苏格兰)》(Freedom Of Iformation (Scot? land) Act 2002)和《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信息自由法(苏格兰)》规定任何公共部门都应将信息公开,不公开需要批准,档案部门也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开展工作。档案馆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法》规定凡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保护达到100年以上。
四、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收集和开放工作
档案馆主要收集三个部分的文件记录,一是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二是苏格兰政府方面的文件记录及英国政府驻苏格兰的部分机构档案,三是个人有价值的文件记录等。
第一部分是苏格兰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馆藏档案中保存最多的是法院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记录,占每年收集进馆档案数量的57%。苏格兰的法院分为四类,包括民事诉讼法院;刑事诉讼法院;介于民事、刑事诉讼法院之间的中间法院,苏格兰这样的法院有49个;以及和平法院。这四类法院产生的文件记录有不同的保管和利用规定。另外档案馆保存的法律文件还包括生意往来签署的交易合同,土地的交易文件等。
民事诉讼法院的案件记录。在英国的司法系统和陪审团系统里面,民事诉讼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民事诉讼档案占了很大的部分。档案馆收集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的文件记录都作永久保存,大多数的民事诉讼审理的案件基本都向公众开放,只有一些出于对隐私保护的考虑,例如对于领养问题等民事保护案件是不对外公开的。
刑事诉讼法院的案件记录。刑事诉讼案件如谋杀、强奸、抢劫等,刑事诉讼的所有案件的文件记录都有收集并在档案馆进行永久保存,刑事诉讼档案因为刑事案件比较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考虑,在保存75年以后才能进行开放。
介于民事和刑事之间的案件记录,其性质并没有上升到两者的高度,在苏格兰有一种特殊的法院,即中间法院。中间法院处理的案件没有上升到重要和严重的级别,不是每个案件的记录都需要进行收集和保存,因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决定哪些案件记录保留或销毁。档案馆也会对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选择出来有价值的和需要销毁的档案,使他们没有负担将无意义的档案案卷记录进行保留。这类档案中有一些属于个人隐私立法保护范围,并不是全部对外开放。
另外,有一些小的违法活动,包括在墙上涂鸦、随地吐痰、以及扰民等违法活动等是由和平法院来处理,这些级别轻微的违法活动案件处理记录由法院自行选择哪些需要保留或销毁,而无需交到档案馆保存。
第二部分是政府的相关文件、档案。档案馆收集的政府档案分为三类,一是苏格兰政府方面的档案记录;二是苏格兰政府下面的执行机构的档案记录;三是英国中央政府在苏格兰的部分派驻机构、部门或办公室的档案记录。这三方面构成了馆藏政府文件档案记录。这些档案是否能够对外公布和公开,档案馆受限于前述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面必须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又必须确定哪些档案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需要予以保护,法律规定的条款都要严格执行。
苏格兰政府部门建立了完善的文件管理机制,档案馆发挥关键作用。苏格兰政府有六个主要部门,八个相关执行机构及其他的大小政府部门,总数约200个机构。法律规定这些政府机构必须对自己产生的文件记录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并定期移交档案馆保存等。档案馆负责帮助政府机构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并指导这些机构指定独立的文件记录管理计划,计划要说明如何将文件记录定期移交给档案馆。政府文件记录的价值鉴定工作由相关部门自行鉴定,决定哪些文件记录需要保存或销毁,然后再移交给档案馆。但是,他们要销毁文件必须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并且提供安全的销毁方式。
苏格兰地方政府负责卫生、教育等事务,但国防、外交、财政等事务由英国中央政府负责。另外,还有一些英国中央政府部门在苏格兰设立的办公室,如国防部、外交部、海关、国有企业等,这些部门办公室运行时形成的档案记录通过英国相关的立法规定也移交到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保管。
最后,档案馆保存的大部分就是个人性质的文件记录,包括出于个人目的创立的文件。由于13-17世纪之间很多个人性质的档案遗失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档案馆希望有价值的个人档案不再遗失,并尽最大努力做到妥善保存。档案馆很早以前就开始征集个人的档案,并专门制定档案征集的法律和政策,个人档案的征集采取志愿原则。目前馆藏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了大公司、土地拥有者的档案记录,档案内容有土地上的租户、相关的农业工作及土地的属性;具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档案,如著名政治家、发明家、科学家等;另外,也会征集不同社区、民间组织机构和教堂档案等。
五、苏格兰国家档案馆馆藏英国相关机构档案的所有权
关于馆藏英国中央政府相关机构档案的所有权问题。如前所述,英国中央政府相关机构在苏格兰建立了办公室,这些办公机构形成的档案记录也移交到档案馆保管,就这部分档案的所有权问题,苏格兰国家档案馆、英国国家档案馆之间及相关机构达成友好共识,即这些机构产生的只是关于苏格兰,而与英格兰部分不相关的档案记录,就可以在苏格兰国家档案馆保存,但所有权属于这些机构,档案馆只是提供专业化的保存和保护,以后经过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再考虑将所有权移交给苏格兰国家档案馆。
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政府将组织全体公民投票,决定苏格兰部分是否脱离英国独立,在此我们不持任何立场,但是,一旦苏格兰公投独立,目前档案馆保管的这部分档案记录的归属也将会成为双方讨论的重要议题,并最终会有明确的结论。
六、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保护和数字化工作
档案馆非常重视馆藏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1995年建成的托马斯·汤姆逊大楼(Thomas Thomson House)按照规划设计应该能够存放下21世纪前50年产生的档案记录。但是2011年两个机构合并以后,有大量的档案记录需要存放到大楼里去,突然发现这个大楼已经基本饱和了。因此,档案馆需要更好的设备和环境来提高保管标准,他们采取措施让有限的空间能保管更多的档案。一是查看现有馆藏,针对价值较低的档案采取真空包装的方式压缩保管空间;二是寻找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组织,能提供较好的地方及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代为存放档案;三是采取馆藏档案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保护、保管工作,档案馆目前有一个“数字档案”平台,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平台空间不能够储存更多的数字化档案记录,急需寻求新的方式创建更大的“数字档案”平台。
七、苏格兰国家档案馆的利用、宣传和推广工作
档案馆认为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能够向政府或者公众展现出来馆藏档案能够产生什么作用和意义。因此,档案馆为公众利用档案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包括网络在线和档案馆现场服务,并提供专业化的检索工具帮助他们找寻到相关档案信息,尤其是为很多世界范围内寻找家族史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利用服务。同时,档案馆还会和苏格兰国会合作制作专题展览,利用国会平台宣传馆藏档案信息。档案馆利用馆藏信息编制人口方面的统计数据,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建议。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