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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集中实施规制是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基础,一直是经济学者和法学学者热议的话题.本文认为,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法治主义原则,对于利用公共权力进行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该按照行政垄断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对于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取消对其进行管制措施,从而释放更大的市场活力,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