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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0]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