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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审定和颁布 根据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执业药师考试大纲》。1994年12月20日至23日由人事部主持在北京召开了“执行药师考试大纲审定会”。参加会议的有人事部职称司、人事部考试审心、国家医药局科教司等13个单位的24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