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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6月,美国人类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接受本国政府委托,对日本进行文化人类学研究。此研究服务于一个极现实的目的:德国战败已成定局,美国必须认真考虑接下来对日作战的问题。
难办的是,“在美国曾经全力以赴与之战斗的敌人中,日本人的脾气最琢磨不透。”倘无对日本文化的深刻理解,美国人便无法弄清楚,日本人下一步将采取什么行动,能否不进攻日本本土而获致投降,以及日本是否会爆发一场俄国式的革命。本尼迪克特不负所托,极为出色地完成了研究任务,其成果便是《菊与刀》。
《菊与刀》中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区分了“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来做善行。”这种区分,可极大地帮助西方人理解日本人的心理;而作为中国人,我们读着书中所举的诸多例子,却没有伦理上的陌生感,因为我们的伦理抉择与其有着很大相似性。
此外,古希腊人的许多伦理抉择,与东方人的相似性,还要大于与近代以来的西方人的相似性。古希腊人也强调集体大于个体,也对个体的私德缺欠有较高的容忍度,只要该人在公德方面无可指摘。所以,本尼迪克特所区分的两种文化,莫如重新界定为基于人格神的“创世论伦理”,与不基于人格神的“非创世论伦理”。
创世论伦理-罪感文化中,个体在终极意义上只向上帝负责,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也是由上帝直接给定的,与外在于个体的社会秩序无关。但在非创世论伦理-耻感文化中,由于没有这样一个超越一切之上的人格神存在,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便要通过一个外在于个体的总体秩序来获得确认,个体之行为举止的伦理标准必须通过这个总体秩序才能识别,一旦脱开这个秩序,则无法再识别。
善行的标准实际上与“外部的强制力”无关(本尼迪克特于此解说有误),而是与秩序的总体性有关。这样一个总体的秩序,必定是一种等级制的而非平等的结构;但此种等级制并不排斥对于低等级者之尊严的承认,因为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尊严的获得不在于等级高低,而在于对本人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的完美实践。可以说,这样一种总体秩序,就像一个剧本,已经预先规定好了角色,个体只是作为演员去完成对角色的演绎;如果某个人没有很好地演绎自己的角色,则其他人便有充分的理由来批评他乃至攻击他,以使其进入剧本的角色设定。
这种区别于西方个体伦理观的东方整体伦理观,在中国、日本都很类似,并且会把它从对个人与整体关系的想象上,延伸到具体国家与国际秩序之关系的想象上去。
本尼迪克特敏锐地看到,日本人对国际关系的全部问题也都是用等级制来看待,他们在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前言中提出,“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持久和平之前提”。在大东亚战争时期,日本将自己视作整个东亚的兄长,其他国家应当各安其位,倘他国不愿安于日本为之设定的“位”(这是必然的),则日本会出现莫名的愤怒,以致其战争行为会极为残酷,全然不符武士道的规矩。
但日本人可以依据实践的成败,决定是否重构自己的“剧本”,并依此重新厘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剧本完成重构,则日本人的转向会是一个整体性的转向,不会存在任何困难。本来决计要与其拼死一战的对手,却可以瞬间成为自己的朋友乃至效忠对象,一如日美关系。
不过,日本对于剧本的重构,要以过往的剧本确实不再有效为前提。战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关系处在一个暧昧的境况——中国并未真正使得日本过去的剧本无效,于是中国在日本的剧本当中仍然处在一个受蔑视的地位;但过去的剧本毕竟还是失效了,这种蔑视的理据也不是特别充分。
剧本需要重构,可中国与日本之间,在冷战背景下陷入一种无法有效重构的关系。因为当时的中国是一个日本无法自主定义的敌人;而在“人民外交”的叙事下,中国眼中的日本也是个很暧昧的存在。中日之间的行为模式就落入一种双方皆无法找到有效剧本的境况,两国关系遂常常进退失据,此种状态时强时弱地延续到今天。对于两国关系的真正恢复,需要共同努力,重构两国的世界秩序想象,将对方纳入一个彼此皆可接受的剧本当中,才能走出当下的死结。
难办的是,“在美国曾经全力以赴与之战斗的敌人中,日本人的脾气最琢磨不透。”倘无对日本文化的深刻理解,美国人便无法弄清楚,日本人下一步将采取什么行动,能否不进攻日本本土而获致投降,以及日本是否会爆发一场俄国式的革命。本尼迪克特不负所托,极为出色地完成了研究任务,其成果便是《菊与刀》。
《菊与刀》中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区分了“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来做善行。”这种区分,可极大地帮助西方人理解日本人的心理;而作为中国人,我们读着书中所举的诸多例子,却没有伦理上的陌生感,因为我们的伦理抉择与其有着很大相似性。
此外,古希腊人的许多伦理抉择,与东方人的相似性,还要大于与近代以来的西方人的相似性。古希腊人也强调集体大于个体,也对个体的私德缺欠有较高的容忍度,只要该人在公德方面无可指摘。所以,本尼迪克特所区分的两种文化,莫如重新界定为基于人格神的“创世论伦理”,与不基于人格神的“非创世论伦理”。
创世论伦理-罪感文化中,个体在终极意义上只向上帝负责,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也是由上帝直接给定的,与外在于个体的社会秩序无关。但在非创世论伦理-耻感文化中,由于没有这样一个超越一切之上的人格神存在,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便要通过一个外在于个体的总体秩序来获得确认,个体之行为举止的伦理标准必须通过这个总体秩序才能识别,一旦脱开这个秩序,则无法再识别。
善行的标准实际上与“外部的强制力”无关(本尼迪克特于此解说有误),而是与秩序的总体性有关。这样一个总体的秩序,必定是一种等级制的而非平等的结构;但此种等级制并不排斥对于低等级者之尊严的承认,因为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尊严的获得不在于等级高低,而在于对本人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的完美实践。可以说,这样一种总体秩序,就像一个剧本,已经预先规定好了角色,个体只是作为演员去完成对角色的演绎;如果某个人没有很好地演绎自己的角色,则其他人便有充分的理由来批评他乃至攻击他,以使其进入剧本的角色设定。
这种区别于西方个体伦理观的东方整体伦理观,在中国、日本都很类似,并且会把它从对个人与整体关系的想象上,延伸到具体国家与国际秩序之关系的想象上去。
本尼迪克特敏锐地看到,日本人对国际关系的全部问题也都是用等级制来看待,他们在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前言中提出,“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持久和平之前提”。在大东亚战争时期,日本将自己视作整个东亚的兄长,其他国家应当各安其位,倘他国不愿安于日本为之设定的“位”(这是必然的),则日本会出现莫名的愤怒,以致其战争行为会极为残酷,全然不符武士道的规矩。
但日本人可以依据实践的成败,决定是否重构自己的“剧本”,并依此重新厘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剧本完成重构,则日本人的转向会是一个整体性的转向,不会存在任何困难。本来决计要与其拼死一战的对手,却可以瞬间成为自己的朋友乃至效忠对象,一如日美关系。
不过,日本对于剧本的重构,要以过往的剧本确实不再有效为前提。战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关系处在一个暧昧的境况——中国并未真正使得日本过去的剧本无效,于是中国在日本的剧本当中仍然处在一个受蔑视的地位;但过去的剧本毕竟还是失效了,这种蔑视的理据也不是特别充分。
剧本需要重构,可中国与日本之间,在冷战背景下陷入一种无法有效重构的关系。因为当时的中国是一个日本无法自主定义的敌人;而在“人民外交”的叙事下,中国眼中的日本也是个很暧昧的存在。中日之间的行为模式就落入一种双方皆无法找到有效剧本的境况,两国关系遂常常进退失据,此种状态时强时弱地延续到今天。对于两国关系的真正恢复,需要共同努力,重构两国的世界秩序想象,将对方纳入一个彼此皆可接受的剧本当中,才能走出当下的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