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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那么是不是说,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就不需要逮捕呢?若果是,逮捕就不一定是判刑(徒刑以上)的前提了?若果不是,究竟对哪些人犯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呢?(上海季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