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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西部各省、区、市的利益分配与协调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但西部大开发实施六年以来,有关的立法却一直滞后,这不仅使各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无法保障西部的战略性产业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因此,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加快制定和实施《西部开发综合促进法》、《落后地区开发法》和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