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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改革的讨论十分热烈,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存在着流通环节税种较多、税负较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较少、税负较轻的弊病。在此情况下,开征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物业税己经提上了中央工作的议事日程。有些人认为,物业税应将土地出让金也包括在内,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房价。但是,由于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价格的体现,这与国家的税收是有区别的。因此,不宜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