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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部门法划分绝对的历史局限入手,分析了经济法研究应当注重与法学体系内部学科之间以及与法学体系外部学科之间的交融性的研究路径去追求经济法的真谛,这种通过多学科知识的交融性,采用多视角的研究路径并不是一种偶然性,这正是基于科学自身的内在规律与现实世界的迫切要求,其有理论与现实的必然性,更是有其哲学依据、法理学依据及其社会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