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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内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中,通过审慎监管例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国际标准、国内规则相互承认、国内管制措施多边纪律、规定附加承诺和补偿权利以及《巴塞尔协议》,来协调金融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审慎监管的冲突。我国要合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监管局为主的金融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