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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依法治村”、实现乡村社会的法治秩序建构也频频被提起。由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礼法德刑”兼治的综合治理模式并没有完全消失,在乡村法治秩序建构过程中出现了“人治”同“法治”的并存,“自治”同“强制”的并存,法律和“人情”的并存特点,究其缘由是现代法律与传统乡土逻辑两种治理方式的碰撞、结合的结果。基于乡土社会的实际,将两种方式有效结合才能最终建构起乡村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