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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全球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德国所占的份额较小(1989/1990年占1.5%,1991/1992年占5.2%,1993/1994年占3.9%),但它却是继英国和法国之后,在欧洲艺术品拍卖市场位居第三的国家。因此,了解一下德国拍卖的法律框架还是有益的。一拍卖的结构,佣金和拍卖费与英国的情况相反,德国的艺术品拍卖行一般不是作为卖家的代理人来行事,而是充当一位委托代理人的角色,这一点在德国商法典第383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拍卖行作为一个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成交合同是在拍卖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