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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就是“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国度,“尊师重教”的理念传承了上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职责首要主要义务有:“关心、爱护全体同学们,尊重同学们人格,促进同学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同步发展,制止有违于同学们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同学们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指责有违于同学们健康成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