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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倒签提单行的法律责任属性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言之,有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竞合责任说以及变态责任说四种。笔者紧密结合倒签提单的行为特征,对上述四这说进行评述,提出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责任属性应为缔约过失责任并进行了详细论述,以期能推支理论研究的深化,更好地服务地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