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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3年1月,我的一个朋友周某因买祖代鸡向王某借钱20万元,约定借款3年,由我来作保证人,并订立了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多长时间,也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同时周某提供了其弟弟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夏利小轿车作为抵押。但是到了2006年1月,我的朋友周某没有还款,王某也没有向其弟弟要求以夏利车来抵债。2006年2月,其弟的小轿车因撞车而报废,此时我还用承担保证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