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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关的权力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在求证信访机关权力概念的基础上,论证了信访机关权力的性质,认为它是一种间接的、第二层位的、柔软的、综合性的政治权力,同时还指出了信访权力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通过对新《信访条例》的实证分析,列举了信访机关的诸项权力,进而分析了信访权力之立法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