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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即建立社区矫正具有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容构建应当侧重于本土之下,制度纵深之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前置程序中的社会调查问题、手机定位及定期汇报问题,问题的出路即在于明确社会调查的法律属性,实行相对管控的矫正模式,积极引导公众力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