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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当下情境中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实践中作用弱化的突出问题,从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身所具有的“信息通报机制”和“政府公共关系手段”两种属性出发,指出在“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缺少法律保障和法律认可是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两种属性无法达到合理和理性平衡,并最终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作用弱化的主要原因,从而为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