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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4年6月3日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结合省、市关于工业强市建设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特制订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