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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3]28号)规定,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黄菊、曾培炎任副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