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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同时,产生了较多的风险隐患,本文通过对风险成因的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 银行卡 风险 防犯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伪卡欺诈、恶意透支、网上银行卡诈骗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入分析当前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寻求相应的防犯对策,能有效进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卡业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按受害主体的不同,银行卡业务领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就是因风险的发生而直接损害了银行或持卡人的利益,主要有恶意透支、套现、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克隆”银行卡并在异地取款、消费等活动产生的风险。银行卡业务直接风险个案金额虽少,单笔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但案件数量多。间接风险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方便、快捷、隐蔽的交易特点,通过开立合法的公司为载体,或伪造虚假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件,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卡账户,将黑钱存入公司账户,然后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先进支付工作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区域跨行转账,监管机构难以追查其资金真正来源。这类风险活动涉及金额较大,并且经常与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不仅影响经济金融秩序,损害国家利益,还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银行卡风险成因分析
(一)银行卡直接风险成因分析。
1、发卡把关不严。银行卡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多数银行机构将发卡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同时,部分银行机构实行全员营销的经营模式也弱化了发卡的规范管理。一些营销人员为完成个人任务,对客户了解不够,甚至还有的营销人员代客户填写申请表、签名等,信用卡发卡规定的“三亲见”措施流于流式。
2、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已实施多年,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银行卡的发卡、交易监测及使用管理、受理市理的风险控管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银行机构存在为客户办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或发展特约商户时没有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的问题,为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留下隐患。
3、客户风险意识淡簿。一些客户在利用银行卡存取、刷卡或转账时警惕性不高,给不法分子窃取密码与客户身份信息可乘之机。另外,一些银行机构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在储蓄柜台外设立的“一米线”没能发挥任何作用,经常出现“一米线”内多人排队的情况,网点当值工作人员没有禁止,客户本人也没能提醒。
4、措施不严,违规行为难禁止。如对银行卡套现行为,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具体的对这类行为的认定、处罚标准等内容,2009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中,只规定了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的措施,这很难扼止银行卡套现行为。
5、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一是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客户,多打“友情牌”,或只是极力推介银行卡(POS)的种种交易便利,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职责,宣传不到位;二是对POS等机具的操作培训不到位,影响了操作员对系统的驾驭能力;三是对特约商户(POS机具)巡检不到位,难以及时发现套现等问题。一些银行机构虽然将巡检外包,但对接包方的履行巡检职责的情况督促不够。
(二)银行卡业务间接风险成因分析。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以现代支付工具为依托,跨区域特征非常明显,涉及面越来越广,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对可疑交易识别的难度加大,因此银行卡业务进行洗钱也成为犯罪分子的主要选择,并呈不断上升趋势。对这类案件的侦破需要公安机关跨区域合作,难度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银行卡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还是1999年制定的,其后虽有一些补充解释文件,相对目前形势来说显得滞后,内容不全,建议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补充相应的内容。
(二)完善考核体系。
各银行机构在拓展业务,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在注重对发卡量考核的同时,还应强调风险控管,加大风险考核指标的权重,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三)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
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四)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
一是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健全内部约束,切实保证ATM机与POS等机具的正常使用以及客户信息安全。二是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三是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严格按规定办理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申请业务。
(五)优化技术手段,提高对异常交易的监测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数据筛和分析工作,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大对电子银行交易的监控,为银行卡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银行卡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加强对银行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及操作的规范性;二是充分利用装机、巡检查以及柜如办业务等机会,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提高自身反诈骗、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会计科)
关键词 银行卡 风险 防犯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伪卡欺诈、恶意透支、网上银行卡诈骗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入分析当前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寻求相应的防犯对策,能有效进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卡业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按受害主体的不同,银行卡业务领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就是因风险的发生而直接损害了银行或持卡人的利益,主要有恶意透支、套现、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克隆”银行卡并在异地取款、消费等活动产生的风险。银行卡业务直接风险个案金额虽少,单笔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但案件数量多。间接风险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方便、快捷、隐蔽的交易特点,通过开立合法的公司为载体,或伪造虚假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件,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卡账户,将黑钱存入公司账户,然后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先进支付工作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区域跨行转账,监管机构难以追查其资金真正来源。这类风险活动涉及金额较大,并且经常与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不仅影响经济金融秩序,损害国家利益,还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银行卡风险成因分析
(一)银行卡直接风险成因分析。
1、发卡把关不严。银行卡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多数银行机构将发卡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同时,部分银行机构实行全员营销的经营模式也弱化了发卡的规范管理。一些营销人员为完成个人任务,对客户了解不够,甚至还有的营销人员代客户填写申请表、签名等,信用卡发卡规定的“三亲见”措施流于流式。
2、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已实施多年,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银行卡的发卡、交易监测及使用管理、受理市理的风险控管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银行机构存在为客户办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或发展特约商户时没有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的问题,为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留下隐患。
3、客户风险意识淡簿。一些客户在利用银行卡存取、刷卡或转账时警惕性不高,给不法分子窃取密码与客户身份信息可乘之机。另外,一些银行机构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在储蓄柜台外设立的“一米线”没能发挥任何作用,经常出现“一米线”内多人排队的情况,网点当值工作人员没有禁止,客户本人也没能提醒。
4、措施不严,违规行为难禁止。如对银行卡套现行为,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具体的对这类行为的认定、处罚标准等内容,2009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中,只规定了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的措施,这很难扼止银行卡套现行为。
5、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一是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客户,多打“友情牌”,或只是极力推介银行卡(POS)的种种交易便利,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职责,宣传不到位;二是对POS等机具的操作培训不到位,影响了操作员对系统的驾驭能力;三是对特约商户(POS机具)巡检不到位,难以及时发现套现等问题。一些银行机构虽然将巡检外包,但对接包方的履行巡检职责的情况督促不够。
(二)银行卡业务间接风险成因分析。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以现代支付工具为依托,跨区域特征非常明显,涉及面越来越广,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对可疑交易识别的难度加大,因此银行卡业务进行洗钱也成为犯罪分子的主要选择,并呈不断上升趋势。对这类案件的侦破需要公安机关跨区域合作,难度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银行卡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还是1999年制定的,其后虽有一些补充解释文件,相对目前形势来说显得滞后,内容不全,建议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补充相应的内容。
(二)完善考核体系。
各银行机构在拓展业务,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在注重对发卡量考核的同时,还应强调风险控管,加大风险考核指标的权重,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三)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
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四)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
一是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健全内部约束,切实保证ATM机与POS等机具的正常使用以及客户信息安全。二是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三是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严格按规定办理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申请业务。
(五)优化技术手段,提高对异常交易的监测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数据筛和分析工作,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大对电子银行交易的监控,为银行卡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银行卡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加强对银行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及操作的规范性;二是充分利用装机、巡检查以及柜如办业务等机会,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提高自身反诈骗、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