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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案例:国家某部为扶植某高新技术产业,要对企业的高新技术标准作出科学界定。因技术要求很高,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北京某科研机构为政府劳务采购中标、成交商,由该科研机构对上报企业是否符合该高新技术标准作出判断。国家该部对科研机构作出的标准认定缺乏监督,基本是言听计从,该科研机构间接地代替了国家行政行为。最后导致该机构科研人员接受企业贿赂,进行黑箱操作,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