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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稻是云南省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而大米为云南省的主粮类别,水稻生产至关重要。通过回顾云南省稻种业发展历程,介绍了云南省稻品种变迁史,论述了发展新时代云南省稻种子产业,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的路径,仅供参考。
关键词:云南省;稻种业;变迁
文章编号:1005-2690(2021)18-0129-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6.11 文献标志码:A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学技术和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是农业增产的内因。选育和推广良种是农业生产上投资少、见效快、无污染的一项重要增产措施,推广良种对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1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工作
1958年2月,国务院批准粮食部、原农业部《关于成立种子机构的意见的报告》,决定成立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机构,同年4月,原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种子工作会议,提出“依靠农业合作社自选、自繁、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调剂”的“四自一辅”种子工作方针。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种子工作,是农业生产带根本性的基本建设,不容忽视,不能放松”,“种子第一,不可侵犯”。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对种子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种子很重要,要从科研抓起,要办好种子公司。”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强调“农业靠科学种田,要抓种子、优良品种”。1978年《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批准在全国建立各级种子公司,并继续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同时提出种子要实现“四化一供”的工作方针。1995年9月4—6日原农业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农业种子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种子工程”。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提出:种业是农业先导性产业和科技密集型产业,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和粮食安全的关键。实行政企分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11〕8号)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及商业化育种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种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及市场监管能力。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聚焦种业改革进程中有关体制创新的问题,尤其是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问题,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种业安全,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加快推动技术创新主体向企业为主体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5月12—13日在河南南阳考察时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习近平书记在2021年7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为种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 云南省稻种业发展回顾
1912年成立云南省农事试验场后着手进行粮食作物品种的调查、引种、纯系选种和外引品种适应性等试验研究,1940年云南省建设厅稻麦改进所推广选种稻种,产量比未选种前增产25 kg/667 m2。
20世纪50年代,云南陆续组建各级种子工作机构,1955年云南省农业厅成立种子管理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良种推广计划和措施,开展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种子检验,发动和组织群众选留、使用良种等。
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精简机构,一些种子站被撤销,一些并入农业技术推广站。
1962年云南省农业厅又恢复组建种子站,是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管理全省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协调、推广、选种、育种、留种,指导社队建立种子田地,办理种子检验保管调拨和运输等工作。到了“文革”期间,各级种子工作机构再度被撤并,人员减少,种子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1973年,云南省农业局再次恢复建立云南省种子管理站,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指导社队开展农作物良种提纯复壮和社队供种。
1978年8月31日,中共云南省省委云复(1978)202号文件批复,同意云南省农业局《关于省地县成立种子公司的请示报告》。省、地、县三级成立种子公司,与种子站合并,属事业性质,由各级农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种子公司指导。
1978年10月,云南省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成立种子公司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种子公司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种子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繁殖、推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经营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原种和杂交种的亲本;组织种子专用机械、器材、设备的试验推广和管理。”
1978年云南省种子公司成立。1980年7月成立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1983年云南省农牧渔业厅决定恢复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与种子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84年省、地、县又相继恢复种子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事业性质不变。自各级成立种子公司以来,加强了引种和新品种选育工作,重视种子基地建设和良种生产,逐步开展种子加工,试行“四化一供”(即种子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质量标准化、种子加工机械化,以县为单位组织供种),使云南省良种繁育推广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1989年2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云政发〔1989〕22号),“从今年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建立全省的良种基地。省负责‘两杂’骨干亲本的提纯和生产,以及地、州、市间调剂的杂交种、常规原种的生产;地、州、市负责亲本繁殖和所属县之间调剂的杂交种、常规原种的生产;县负责常规良种及部分杂交种的生产;国营农场、劳改农场有条件的也应建立种子基地,为本系统和当地农村繁育良种。文山、红河、思茅、德宏、临沧、西双版纳六地州,要重点抓好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集中科研、种子部门的力量,突破杂交水稻制种关,争取1992年这6个地州制种面积达2 000 hm2左右,种子自给率达50%~60%。大理、曲靖、楚雄、丽江、红河、昭通、昆明、保山等地州市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要在优选组合、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上下工夫,搞好地区间种子调剂工作。常规稻、麦、油菜、蚕豆良种,以地区和县为单位建立‘两圃’或‘三圃’田,开展提纯复壮。”省和地州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将西畴、富宁、文山、建水、个旧、景谷、景东、孟连、潞西、盈江、瑞丽、耿马、云县、景洪等14个县作为重点扶持的杂交籼稻制种骨干基地,泸西县为杂交粳稻制种基地,安排红河州良种场搞“三系”亲本的提纯复壮工作。
1990年4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0〕7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管理工作。1995年起每年在全省实施12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997年4月21日,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的通知》(云政发〔1997〕60号文件)。
2006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要求通过改革,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种子管理体系。2007年6月30日前全省146个国有种子公司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1号)指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是确保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发展现代种业有利于发挥云南资源优势,满足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用种需求;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政府主导、自主创新、企业主体、扶优扶强、对外开放等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云南稻种子产业。云南省委、省政府将种业发展作为云南省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提升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挥了积极作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6号),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强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提高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全省获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39家,年种子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两家。“十三五”期间,坚持以省区试为主,加快审定步伐,拓展试验渠道,审批了联合体试验和自育特殊类型品种的自主试验及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构建了多出品种、快出品种通道,云南省审定通过稻品种143个,其中:高产(比对照增产≥3.0%,下同)优质(优质3级及以上,下同)抗稻瘟病(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4.0、穗瘟损失率3级以下,下同)品种8个、高产优质品种26个、高产抗稻瘟病品种13个、优质抗稻瘟病品种10个、高产品种66个、优质品种16个、抗稻瘟病品种4个。按试验渠道分:经省区域试验的品种93个、经联合体试验的品种29个、经自主试验的特殊类型品种21个,其中省内科研70个、省内企业34个。“文优198”2016年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成为云南省第一个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水稻品种,“十三五”期间“文优198” “蓉优33” “晶两优1125” “晶两优5438”和“隆晶优1273”通过国家审定。“楚粳37号”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多年生稻品种的育成和审定品种为国际首创。多年生稻即通过人工培育,在自然生产条件下能反复利用地下茎正常萌发再生成苗实现多年种植的稻。通过20多年的尝试与探索研究,“多年生稻23”2018年通过云南省审定,“云大25”和“云大107”2020年通过云南省审定。
多年来,云南省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良种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加强领导,把良种推广应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措施来抓。在品种管理上,树立“品种是育出来的,也是选出来的”观念。坚持审定推广原则,自育与引进结合、试验与示范结合、良种推广和种子生产经营结合原则,推广良种服务稻生产原则。坚持试验审定为生产服务,始终坚持服务云南农业生产尤其是稻谷生产,不论籼稻还是粳稻、不论杂交稻还是常规稻、不论是三系法选育还是两系法选育、不论是省内选育还是省外选育,只要有利于云南省生产发展,都积极采纳。与时俱进组织稻品种试验,根据生产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试验组别设置,“十三五”以来,坚持以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为主,拓展试验渠道,加快审定步伐,批准了联合体试验、自育特殊类型品种自主试验和同一生态区引種备案。在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试验,试验组别设置、试验点选择、对照品种的选择及更换、试验内容增加等等,都是依照审定标准进行的。在种子生产经营上,主要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种子流向等问题。种子生产是种子供给的基础,生产出来的种子必须适用于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强化对种子供应的源头生产基地进行管控,搞好种子生产全程质量管控,规范生产管理和经营。在试验示范基础上,主要农作物品种要在审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在种子质量管理上,树立“种子质量安全是农民丰收的保障,高质量的种子是生产出来的”质量管控意识,要求所生产的种子遗传特性不会改变、产量潜力不会降低、种子活力得以保证。只有稳定的生产、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供给,才能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 3 云南省稻品种变迁
1957年以前,以收集、整理、评选、鉴定、推广地方良种为主,全省开展了群众性的良种评选、鉴定活动,在此基础上,推广了一批地方良种,据云南省农业厅1957年统计,全省稻谷良种推广48.53万 hm2,占当年水稻种植总面积的49%,其中“宜良乱脚龙”的种植面积就达4.67万hm2,占水稻良种面积的10%,分布在全省25个县,成为当时云中部地区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地方良种。20世纪60年代中期,滇中地区逐步实现了籼改粳。在海拔1 400 m以下的南部热区,推广由广东等省外引进的珍珠矮、广场矮、白壳矮、博罗矮、广选矮等矮秆籼稻种。
20世纪70年代,在继续引进、示范、推广外地良种的同时,省内自己选育的品种崭露头角,逐步成为生产上的主要推广良种。据1978年不完全统计,全省水稻良种面积超过50万 hm2,约占水稻种植面积的56%,“西南175”1984年最高达8.35万hm2,1979—2002年累计种植64.58万hm2。种植面积“云粳9号”在中北部地区推广具有早熟、耐寒等特点,一般比原有良种增产一成以上,成为这一地区的当家良种,1981年最高达4.73万hm2,1979—1995年累计种植21.44万hm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省良种推广逐步形成杂交稻和常规良种一起上的新局面。1981—1990年审定35个稻品种。“滇榆一号”在1982年和1983年小面积平均单产达到943.88 kg/667 m2和1 014.04 kg/667 m2。
1984年以后把推广杂交水稻作为增产粮食的重大措施,扩大种植范围和运用领域。杂交籼稻一般比常规良种增产100 kg/667 m2以上,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地引进品种、更换组合;稳定制种基地实行集中连片制种、改进制种技术不断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在热量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地区广泛蓄留再生稻,在湿热地区作陆稻种植。推广杂交水稻促进南部热区水稻栽培技术改进,是南部地区继20世纪60年代推广矮秆水稻良种后的又一次重大品种更换。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1983年从福建省引入,1987年通过云南省审定的“汕优63”当年在全省种植9.81万hm2,获当年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1年最高产量达16.1万hm2、1985—2013年累计182.74万hm2。“D优63”1987—2000年56.08万hm2、1992年达7.71万hm2,
1993年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合系水稻是指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与日本热带农业研究中心(后改为日本国际农林水产业研究中心)1982—1996年合作选育的水稻品种的总称,在15年的合作研究期间选育出42个品系,其中15个通过云南省审定。从1990—1997年云南省政府一直把合系水稻示范推广作为全省粮食增产的重大措施之一。1992年示范推广面积达到6.74万hm2,1995年示范推广面积为15.4万hm2,1997年示范推广面积为20.47万hm2。到1998年全省推广合系水稻面积达到23万hm2,占全省粳稻面积的1/2,1989—1998年全省累计推广合系水稻110.23萬hm2。
楚雄州农科所1967年开始水稻新品种选育工作, 1985年“楚粳4号”通过云南省审定,至今已有32个通过云南省审定,其中“楚粳27号” “楚粳28号”和“楚粳37号”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楚粳系列水稻品种一直是云南省中海拔稻区主要种植品种,四川凉山、贵州六盘水等毗邻地区亦有较大面积种植,“楚粳3号”等还曾被引种到卢旺达、玻利维亚等国家种植。“楚粳3号”1984—2004年全省种植43.79万hm2,其中1989年最大(6.13万hm2),“楚粳27号”2003—2019年36.81万hm2其中2006年最大(4.75万hm2);“楚粳28号”2008—2019年(61.95万hm2);其中2017年最大(7.08万hm2)。
云南杂交粳稻研究始于1965年,1969年培育出我国第一个粳型细胞质雄性不育系滇Ⅰ型不育系,1973年实现三系配套。经过几代科技人员的辛勤工作,“寻杂29”和“榆杂29”分别于1991年和1995年通过云南省审定。2000—2010年14个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2011—2020年11个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除了在云南得到推广种植,还在贵州、四川、陕西和湖北等省的粳稻区得到示范应用。“滇禾优615”2017年通过云南省审定,2019年获第二届全国优质稻食味品质鉴评(粳稻)金奖。1990年初成立了以云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为主持单位的攻关协作组,开展了光敏核不育水稻的选育和利用研究工作,2000年第一个两系法杂交粳稻云光8号审定,2000年第一个杂交籼稻“云光14号”审定,2000—2010年9个两系法杂交稻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2011—2020年19个两系法杂交稻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
2019年全省推广水稻品种520个,超60万 hm2。其中杂交稻328个品种29.18万hm2(杂交粳稻5.12万hm2)。各系列品种包括:宜香系列9.09万hm2、内香系列2.31万hm2、冈优系列6 480 hm2、Ⅱ优系列2.1万hm2、川优系列8 093 hm2;籼型两系合计5.2万hm2、粳型两系1.1万hm2、滇杂3.8万hm2。常规稻192个品种29.56万hm2,其中楚粳系列9.57万hm2。种植面积较大的品种有:“宜香3003”9 153.3 hm2、“宜香优2115”1.05万hm2、“宜优673”1.66万hm2、“宜明两优527”1.01万hm2、“明两优829”7 000 hm2、“滇禾优34”优1.55万hm2、“滇杂35”7 033.3 hm2、“粳两优5519”7 000 hm2、“楚粳28号”5.71万hm2、“楚粳26号”8 206.7 hm2、“楚粳37号”8 466.7 hm2、“云粳39号”946.7 hm2、“滇屯502”9 533.3 hm2、“德优8号”1.3万hm2。 1979—2019年年种植面积超6 666.7 hm2品种121个,“8126”1979—1995年49.01万hm2,其中1982年最大(4.89万hm2);“桂朝2号”1982—2017年34.35万hm2,其中1984年最大(4.02万hm2),“65113”1984年面积2.97万hm2,“Ⅱ优63”1991—2010年32.72万hm2,其中1995年最大2.8万hm2,“冈优63”1991—2010年38.84万hm2,其中1996年最大(4.5万hm2),“冈优22”1994—2015年61.25万hm2,其中1998年最大(5.72万hm2);“合系41号”1996—2010年42.92万hm2,其中2000年最大(6.51万hm2);“合靖6号”1996—2005年9.04万hm2,其中1999年最大(1.9万hm2);“合系39号”1996—2010年39.96万hm2、1999年最大(5.36万hm2)。
4 新时代的云南省稻种子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12日考察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时强调,“十几亿人口要吃饭,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九屆五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种子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先进科技的载体,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稻种子产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源头上保障粮食安全。要把种子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商品种子数量、质量和科技含量,扩大良种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上。品种选育要适应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育种质量,坚持主粮生产,发挥特色稻种资源优势,培育优质高产、绿色高效,资源高效利用,适合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大品种,推进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和推广的基础,为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坚持“一主多元”,严格自主试验、联合体试验的监管,自主试验不是自由试验,搞好试验审定、良种推广,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经过试验、示范。加强品种试验、展示评价、示范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在品种审定、性能测定、品种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对种子供应的源头生产基地的管控,规范生产管理,合理供给,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云南省;稻种业;变迁
文章编号:1005-2690(2021)18-0129-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6.11 文献标志码:A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学技术和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是农业增产的内因。选育和推广良种是农业生产上投资少、见效快、无污染的一项重要增产措施,推广良种对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1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工作
1958年2月,国务院批准粮食部、原农业部《关于成立种子机构的意见的报告》,决定成立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机构,同年4月,原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种子工作会议,提出“依靠农业合作社自选、自繁、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调剂”的“四自一辅”种子工作方针。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种子工作,是农业生产带根本性的基本建设,不容忽视,不能放松”,“种子第一,不可侵犯”。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对种子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种子很重要,要从科研抓起,要办好种子公司。”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强调“农业靠科学种田,要抓种子、优良品种”。1978年《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批准在全国建立各级种子公司,并继续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同时提出种子要实现“四化一供”的工作方针。1995年9月4—6日原农业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农业种子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种子工程”。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提出:种业是农业先导性产业和科技密集型产业,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和粮食安全的关键。实行政企分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11〕8号)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及商业化育种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种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及市场监管能力。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聚焦种业改革进程中有关体制创新的问题,尤其是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问题,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种业安全,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加快推动技术创新主体向企业为主体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5月12—13日在河南南阳考察时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习近平书记在2021年7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为种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 云南省稻种业发展回顾
1912年成立云南省农事试验场后着手进行粮食作物品种的调查、引种、纯系选种和外引品种适应性等试验研究,1940年云南省建设厅稻麦改进所推广选种稻种,产量比未选种前增产25 kg/667 m2。
20世纪50年代,云南陆续组建各级种子工作机构,1955年云南省农业厅成立种子管理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良种推广计划和措施,开展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种子检验,发动和组织群众选留、使用良种等。
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精简机构,一些种子站被撤销,一些并入农业技术推广站。
1962年云南省农业厅又恢复组建种子站,是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管理全省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协调、推广、选种、育种、留种,指导社队建立种子田地,办理种子检验保管调拨和运输等工作。到了“文革”期间,各级种子工作机构再度被撤并,人员减少,种子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1973年,云南省农业局再次恢复建立云南省种子管理站,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指导社队开展农作物良种提纯复壮和社队供种。
1978年8月31日,中共云南省省委云复(1978)202号文件批复,同意云南省农业局《关于省地县成立种子公司的请示报告》。省、地、县三级成立种子公司,与种子站合并,属事业性质,由各级农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种子公司指导。
1978年10月,云南省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成立种子公司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种子公司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种子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繁殖、推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经营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原种和杂交种的亲本;组织种子专用机械、器材、设备的试验推广和管理。”
1978年云南省种子公司成立。1980年7月成立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1983年云南省农牧渔业厅决定恢复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与种子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84年省、地、县又相继恢复种子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事业性质不变。自各级成立种子公司以来,加强了引种和新品种选育工作,重视种子基地建设和良种生产,逐步开展种子加工,试行“四化一供”(即种子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质量标准化、种子加工机械化,以县为单位组织供种),使云南省良种繁育推广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1989年2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云政发〔1989〕22号),“从今年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建立全省的良种基地。省负责‘两杂’骨干亲本的提纯和生产,以及地、州、市间调剂的杂交种、常规原种的生产;地、州、市负责亲本繁殖和所属县之间调剂的杂交种、常规原种的生产;县负责常规良种及部分杂交种的生产;国营农场、劳改农场有条件的也应建立种子基地,为本系统和当地农村繁育良种。文山、红河、思茅、德宏、临沧、西双版纳六地州,要重点抓好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集中科研、种子部门的力量,突破杂交水稻制种关,争取1992年这6个地州制种面积达2 000 hm2左右,种子自给率达50%~60%。大理、曲靖、楚雄、丽江、红河、昭通、昆明、保山等地州市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要在优选组合、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上下工夫,搞好地区间种子调剂工作。常规稻、麦、油菜、蚕豆良种,以地区和县为单位建立‘两圃’或‘三圃’田,开展提纯复壮。”省和地州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将西畴、富宁、文山、建水、个旧、景谷、景东、孟连、潞西、盈江、瑞丽、耿马、云县、景洪等14个县作为重点扶持的杂交籼稻制种骨干基地,泸西县为杂交粳稻制种基地,安排红河州良种场搞“三系”亲本的提纯复壮工作。
1990年4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0〕7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管理工作。1995年起每年在全省实施12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997年4月21日,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的通知》(云政发〔1997〕60号文件)。
2006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要求通过改革,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种子管理体系。2007年6月30日前全省146个国有种子公司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1号)指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是确保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发展现代种业有利于发挥云南资源优势,满足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用种需求;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政府主导、自主创新、企业主体、扶优扶强、对外开放等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云南稻种子产业。云南省委、省政府将种业发展作为云南省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提升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挥了积极作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6号),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强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提高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全省获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39家,年种子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两家。“十三五”期间,坚持以省区试为主,加快审定步伐,拓展试验渠道,审批了联合体试验和自育特殊类型品种的自主试验及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构建了多出品种、快出品种通道,云南省审定通过稻品种143个,其中:高产(比对照增产≥3.0%,下同)优质(优质3级及以上,下同)抗稻瘟病(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4.0、穗瘟损失率3级以下,下同)品种8个、高产优质品种26个、高产抗稻瘟病品种13个、优质抗稻瘟病品种10个、高产品种66个、优质品种16个、抗稻瘟病品种4个。按试验渠道分:经省区域试验的品种93个、经联合体试验的品种29个、经自主试验的特殊类型品种21个,其中省内科研70个、省内企业34个。“文优198”2016年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成为云南省第一个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水稻品种,“十三五”期间“文优198” “蓉优33” “晶两优1125” “晶两优5438”和“隆晶优1273”通过国家审定。“楚粳37号”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多年生稻品种的育成和审定品种为国际首创。多年生稻即通过人工培育,在自然生产条件下能反复利用地下茎正常萌发再生成苗实现多年种植的稻。通过20多年的尝试与探索研究,“多年生稻23”2018年通过云南省审定,“云大25”和“云大107”2020年通过云南省审定。
多年来,云南省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良种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加强领导,把良种推广应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措施来抓。在品种管理上,树立“品种是育出来的,也是选出来的”观念。坚持审定推广原则,自育与引进结合、试验与示范结合、良种推广和种子生产经营结合原则,推广良种服务稻生产原则。坚持试验审定为生产服务,始终坚持服务云南农业生产尤其是稻谷生产,不论籼稻还是粳稻、不论杂交稻还是常规稻、不论是三系法选育还是两系法选育、不论是省内选育还是省外选育,只要有利于云南省生产发展,都积极采纳。与时俱进组织稻品种试验,根据生产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试验组别设置,“十三五”以来,坚持以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为主,拓展试验渠道,加快审定步伐,批准了联合体试验、自育特殊类型品种自主试验和同一生态区引種备案。在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试验,试验组别设置、试验点选择、对照品种的选择及更换、试验内容增加等等,都是依照审定标准进行的。在种子生产经营上,主要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种子流向等问题。种子生产是种子供给的基础,生产出来的种子必须适用于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强化对种子供应的源头生产基地进行管控,搞好种子生产全程质量管控,规范生产管理和经营。在试验示范基础上,主要农作物品种要在审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在种子质量管理上,树立“种子质量安全是农民丰收的保障,高质量的种子是生产出来的”质量管控意识,要求所生产的种子遗传特性不会改变、产量潜力不会降低、种子活力得以保证。只有稳定的生产、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供给,才能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 3 云南省稻品种变迁
1957年以前,以收集、整理、评选、鉴定、推广地方良种为主,全省开展了群众性的良种评选、鉴定活动,在此基础上,推广了一批地方良种,据云南省农业厅1957年统计,全省稻谷良种推广48.53万 hm2,占当年水稻种植总面积的49%,其中“宜良乱脚龙”的种植面积就达4.67万hm2,占水稻良种面积的10%,分布在全省25个县,成为当时云中部地区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地方良种。20世纪60年代中期,滇中地区逐步实现了籼改粳。在海拔1 400 m以下的南部热区,推广由广东等省外引进的珍珠矮、广场矮、白壳矮、博罗矮、广选矮等矮秆籼稻种。
20世纪70年代,在继续引进、示范、推广外地良种的同时,省内自己选育的品种崭露头角,逐步成为生产上的主要推广良种。据1978年不完全统计,全省水稻良种面积超过50万 hm2,约占水稻种植面积的56%,“西南175”1984年最高达8.35万hm2,1979—2002年累计种植64.58万hm2。种植面积“云粳9号”在中北部地区推广具有早熟、耐寒等特点,一般比原有良种增产一成以上,成为这一地区的当家良种,1981年最高达4.73万hm2,1979—1995年累计种植21.44万hm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省良种推广逐步形成杂交稻和常规良种一起上的新局面。1981—1990年审定35个稻品种。“滇榆一号”在1982年和1983年小面积平均单产达到943.88 kg/667 m2和1 014.04 kg/667 m2。
1984年以后把推广杂交水稻作为增产粮食的重大措施,扩大种植范围和运用领域。杂交籼稻一般比常规良种增产100 kg/667 m2以上,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地引进品种、更换组合;稳定制种基地实行集中连片制种、改进制种技术不断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在热量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地区广泛蓄留再生稻,在湿热地区作陆稻种植。推广杂交水稻促进南部热区水稻栽培技术改进,是南部地区继20世纪60年代推广矮秆水稻良种后的又一次重大品种更换。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1983年从福建省引入,1987年通过云南省审定的“汕优63”当年在全省种植9.81万hm2,获当年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1年最高产量达16.1万hm2、1985—2013年累计182.74万hm2。“D优63”1987—2000年56.08万hm2、1992年达7.71万hm2,
1993年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合系水稻是指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与日本热带农业研究中心(后改为日本国际农林水产业研究中心)1982—1996年合作选育的水稻品种的总称,在15年的合作研究期间选育出42个品系,其中15个通过云南省审定。从1990—1997年云南省政府一直把合系水稻示范推广作为全省粮食增产的重大措施之一。1992年示范推广面积达到6.74万hm2,1995年示范推广面积为15.4万hm2,1997年示范推广面积为20.47万hm2。到1998年全省推广合系水稻面积达到23万hm2,占全省粳稻面积的1/2,1989—1998年全省累计推广合系水稻110.23萬hm2。
楚雄州农科所1967年开始水稻新品种选育工作, 1985年“楚粳4号”通过云南省审定,至今已有32个通过云南省审定,其中“楚粳27号” “楚粳28号”和“楚粳37号”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楚粳系列水稻品种一直是云南省中海拔稻区主要种植品种,四川凉山、贵州六盘水等毗邻地区亦有较大面积种植,“楚粳3号”等还曾被引种到卢旺达、玻利维亚等国家种植。“楚粳3号”1984—2004年全省种植43.79万hm2,其中1989年最大(6.13万hm2),“楚粳27号”2003—2019年36.81万hm2其中2006年最大(4.75万hm2);“楚粳28号”2008—2019年(61.95万hm2);其中2017年最大(7.08万hm2)。
云南杂交粳稻研究始于1965年,1969年培育出我国第一个粳型细胞质雄性不育系滇Ⅰ型不育系,1973年实现三系配套。经过几代科技人员的辛勤工作,“寻杂29”和“榆杂29”分别于1991年和1995年通过云南省审定。2000—2010年14个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2011—2020年11个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除了在云南得到推广种植,还在贵州、四川、陕西和湖北等省的粳稻区得到示范应用。“滇禾优615”2017年通过云南省审定,2019年获第二届全国优质稻食味品质鉴评(粳稻)金奖。1990年初成立了以云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为主持单位的攻关协作组,开展了光敏核不育水稻的选育和利用研究工作,2000年第一个两系法杂交粳稻云光8号审定,2000年第一个杂交籼稻“云光14号”审定,2000—2010年9个两系法杂交稻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2011—2020年19个两系法杂交稻品种通过云南省审定。
2019年全省推广水稻品种520个,超60万 hm2。其中杂交稻328个品种29.18万hm2(杂交粳稻5.12万hm2)。各系列品种包括:宜香系列9.09万hm2、内香系列2.31万hm2、冈优系列6 480 hm2、Ⅱ优系列2.1万hm2、川优系列8 093 hm2;籼型两系合计5.2万hm2、粳型两系1.1万hm2、滇杂3.8万hm2。常规稻192个品种29.56万hm2,其中楚粳系列9.57万hm2。种植面积较大的品种有:“宜香3003”9 153.3 hm2、“宜香优2115”1.05万hm2、“宜优673”1.66万hm2、“宜明两优527”1.01万hm2、“明两优829”7 000 hm2、“滇禾优34”优1.55万hm2、“滇杂35”7 033.3 hm2、“粳两优5519”7 000 hm2、“楚粳28号”5.71万hm2、“楚粳26号”8 206.7 hm2、“楚粳37号”8 466.7 hm2、“云粳39号”946.7 hm2、“滇屯502”9 533.3 hm2、“德优8号”1.3万hm2。 1979—2019年年种植面积超6 666.7 hm2品种121个,“8126”1979—1995年49.01万hm2,其中1982年最大(4.89万hm2);“桂朝2号”1982—2017年34.35万hm2,其中1984年最大(4.02万hm2),“65113”1984年面积2.97万hm2,“Ⅱ优63”1991—2010年32.72万hm2,其中1995年最大2.8万hm2,“冈优63”1991—2010年38.84万hm2,其中1996年最大(4.5万hm2),“冈优22”1994—2015年61.25万hm2,其中1998年最大(5.72万hm2);“合系41号”1996—2010年42.92万hm2,其中2000年最大(6.51万hm2);“合靖6号”1996—2005年9.04万hm2,其中1999年最大(1.9万hm2);“合系39号”1996—2010年39.96万hm2、1999年最大(5.36万hm2)。
4 新时代的云南省稻种子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12日考察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时强调,“十几亿人口要吃饭,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九屆五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种子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先进科技的载体,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稻种子产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源头上保障粮食安全。要把种子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商品种子数量、质量和科技含量,扩大良种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上。品种选育要适应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育种质量,坚持主粮生产,发挥特色稻种资源优势,培育优质高产、绿色高效,资源高效利用,适合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大品种,推进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和推广的基础,为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坚持“一主多元”,严格自主试验、联合体试验的监管,自主试验不是自由试验,搞好试验审定、良种推广,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经过试验、示范。加强品种试验、展示评价、示范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在品种审定、性能测定、品种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对种子供应的源头生产基地的管控,规范生产管理,合理供给,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