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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由审判机关召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并享有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陪审员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制度。这种制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的前提下,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构成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某些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据此,现就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提出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