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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1月25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冷水机组等五类产品被收录其中。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冷水机组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