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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2]222号2012年12月2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深入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