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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神经末梢”,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群众,其言行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形象。近几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这不仅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了不安定因素,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 “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且有共同犯罪趋势。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财务人员之中,犯罪主体比较固定。村支书和村主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财物管理的职务便利,掌握着村中人、财、物的支配权。而村财务人员则是负责具体财物工作的经办人,这些人在案件中往往互相勾结,共同作案,侵吞公款,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人群。
2. 涉案单笔金额小、次数多,并有扩大化趋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往往从贪图小利开始,涉案金额小,但由于对农村干部的管理、账目的监督制约不完善,因此他们作案的时间跨度往往较长、次数多。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投入资金的不断加大,涉案金额也呈现扩大的趋势。
3. 作案手段原始简单,不具备隐蔽性。犯罪具有直接性,案件易查处但不易暴露。在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多是采用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或是采用白条下账、收入不下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开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支农惠农等资金;或是明目张胆地将款项直接挪用。这与村级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监督不力有关。
4. 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的不满;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也成了群众集体上访的直接诱因。有些农村群众对干部不满,甚至直接赴省进京,不断上访,不仅影响了上访者自己的生产生活,也给当地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这也是当前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沦为阶下囚,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客观原因,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注意。
1.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涉案的“村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绝大多数村官都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基本没受过专业的管理及财务知识培训。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将自己凌驾于群众、法律之上,唯我独尊,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行我素。长期以来,许多农村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主义严重,村干部又没有继续教育和法律培训的机会,致使其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 部分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民主意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就包括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是在现实中,尤其是在部分基层农村,大权仍然掌握在村支书或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民委员会内部没有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极少数人借机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村务管理缺乏透明。加之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情况的好坏成为衡量村干部政绩的首要因素,导致一些上级监管部门对村级行政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致使各种规章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就使手握权力的村干部目空一切,最终导致腐败,滋生犯罪。
3. 财物管理制度混乱,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个别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完整地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村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财务管理工作过于粗放。例如,有的村不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白条子”泛滥,致使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再加上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无法真正发挥预防犯罪的实际效果,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4. 打击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震慑职务犯罪。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首先,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时间跨度大、经济活动复杂、取证难、金额小等问题,处理结果往往比较轻,犯罪所获收益和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导致部分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其次,由于法律的原因,在管辖上将村干部按履行职务的不同,分别划分给公安局和检察院,造成成案率非常低的局面。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
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国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村级组织共有84万之多,“村官”队伍非常庞大,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有离心力的腐败。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在农村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1.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法制理念,培养其健康向上的从政心态;要坚持利用农闲时节、换届选举等时机采用党校培训或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等有效途径,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要大力推广普法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掀起村干部学法用法高潮,提高村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能力。
2.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
首先要把好选举关,保证村民按照自己的真正意志行使选举权,避免贿选、暴力逼选等事件发生;其次要继续推广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年轻大学生就任“村官”的制度,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老龄化、学历低、地域化的现状,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秀的智力支持,注入新鲜血液。
3.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村干部以权谋私;其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村里的收入、支出及时向村民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再次,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农村财务制度,按照村账乡管的有关规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最后,乡(镇)政府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检查村级账务,强化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
4. 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
首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案,防止各部门之间出现“踢皮球”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办案力度;其次,坚持有案必办,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小就不重视、不办理,对有线索的绝不放弃,力争破案;最后,要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严惩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并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公开通报,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 中共新乡市委党校)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 “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且有共同犯罪趋势。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财务人员之中,犯罪主体比较固定。村支书和村主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财物管理的职务便利,掌握着村中人、财、物的支配权。而村财务人员则是负责具体财物工作的经办人,这些人在案件中往往互相勾结,共同作案,侵吞公款,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人群。
2. 涉案单笔金额小、次数多,并有扩大化趋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往往从贪图小利开始,涉案金额小,但由于对农村干部的管理、账目的监督制约不完善,因此他们作案的时间跨度往往较长、次数多。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投入资金的不断加大,涉案金额也呈现扩大的趋势。
3. 作案手段原始简单,不具备隐蔽性。犯罪具有直接性,案件易查处但不易暴露。在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多是采用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或是采用白条下账、收入不下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开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支农惠农等资金;或是明目张胆地将款项直接挪用。这与村级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监督不力有关。
4. 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的不满;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也成了群众集体上访的直接诱因。有些农村群众对干部不满,甚至直接赴省进京,不断上访,不仅影响了上访者自己的生产生活,也给当地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这也是当前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沦为阶下囚,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客观原因,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注意。
1.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涉案的“村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绝大多数村官都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基本没受过专业的管理及财务知识培训。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将自己凌驾于群众、法律之上,唯我独尊,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行我素。长期以来,许多农村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主义严重,村干部又没有继续教育和法律培训的机会,致使其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 部分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民主意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就包括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是在现实中,尤其是在部分基层农村,大权仍然掌握在村支书或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民委员会内部没有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极少数人借机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村务管理缺乏透明。加之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情况的好坏成为衡量村干部政绩的首要因素,导致一些上级监管部门对村级行政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致使各种规章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就使手握权力的村干部目空一切,最终导致腐败,滋生犯罪。
3. 财物管理制度混乱,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个别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完整地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村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财务管理工作过于粗放。例如,有的村不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白条子”泛滥,致使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再加上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无法真正发挥预防犯罪的实际效果,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4. 打击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震慑职务犯罪。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首先,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时间跨度大、经济活动复杂、取证难、金额小等问题,处理结果往往比较轻,犯罪所获收益和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导致部分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其次,由于法律的原因,在管辖上将村干部按履行职务的不同,分别划分给公安局和检察院,造成成案率非常低的局面。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
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国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村级组织共有84万之多,“村官”队伍非常庞大,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有离心力的腐败。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在农村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1.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法制理念,培养其健康向上的从政心态;要坚持利用农闲时节、换届选举等时机采用党校培训或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等有效途径,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要大力推广普法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掀起村干部学法用法高潮,提高村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能力。
2.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
首先要把好选举关,保证村民按照自己的真正意志行使选举权,避免贿选、暴力逼选等事件发生;其次要继续推广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年轻大学生就任“村官”的制度,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老龄化、学历低、地域化的现状,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秀的智力支持,注入新鲜血液。
3.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村干部以权谋私;其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村里的收入、支出及时向村民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再次,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农村财务制度,按照村账乡管的有关规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最后,乡(镇)政府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检查村级账务,强化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
4. 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
首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案,防止各部门之间出现“踢皮球”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办案力度;其次,坚持有案必办,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小就不重视、不办理,对有线索的绝不放弃,力争破案;最后,要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严惩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并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公开通报,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 中共新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