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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将瓦斯和煤层气推向了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渠道,并力争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产量达100亿m^3,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m^3,利用率100%;井下抽采瓦斯50亿m^3,利用率60%以上.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m^3,并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