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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南通地区在保护和扶持私营经济的同时,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限制和引导私营经济:打击投机资本、规范市场管理;限制盲目生产、促进内部管理;限制居间剥削、取缔违法经营;改组同业公会、筹建工商联。对私营经济的限制和引导促进了南通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健康发展。南通的实践经验表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中,对私营经济必须进行适当的限制,要按照“适时”、“适度”原则,坚持对私营企业的限制和引导与对私营工商者的教育和改造相结合,在限制中引导私营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