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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中储粮总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核篡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系统范围内施行,其他从事中央储备粮油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执行本“核算办法”中有关中央储备粮油核算的规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央储备粮油会计核算办法》、各类专项核算规定和问题解答。为配合“核算办法”的执行,本刊从2008年2月开始,在“中储粮之窗”栏目有选择地进行连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欢迎读者来稿来信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