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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创建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都市圈内建设领域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环节的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立项或者规划环节的程序依法实施。下列项目不纳入试点范围:(一)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的配套管线除外)、电网、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