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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默示许可产生于作品委托合同关系之中,长久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受合同规则的规制。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对作品委托合同中的默示许可予以承认。但随着数字技术性规则的产生及数字行业规则的影响,版权默示许可合同规则的适用面临着困境。对此,应当在合同规则的基础上,探寻与建构新的版权默示许可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