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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身心发展有缺陷或残疾的学生,即智力、听觉、视觉、肢体、语言、情绪等方面发展障碍的学生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机构所包含的的“体育教育”是指对在听力、视力、语言、智力、肢体等方面有缺陷者,通过身体练习,以增强体格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帮助缺陷康复、培养个体意志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所进行的体育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