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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可以以整个住宅为对象,也可以以部分住宅(一个或几个房间)为对象。当居住权设立后,住宅所有权人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住宅所有权人原则上不得将设有居住权的住宅转让,通常情况下也不得将设有居住权的住宅抵押。住宅所有权人是否可以在设有居住权的住宅上另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将其出租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在居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受到的某些限制可以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