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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并明确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构建社会和谐工作部署之一。可以说,没有和谐的新农村,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反之,不以社会和谐为基础,也无从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