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权利意识教育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tong8595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权利意识是实现现实权利和树立法律信仰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权利意识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法制教育应当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并在突出权利本位意识、维权意识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权利;权利意识;高校法制教育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权利意识教育又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当代大学生开展正确的权利意识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而且对于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培育其良好的法治观念、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权利意识教育的认知前提:认识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进行权利意识教育,首先应当认识到权利意识的重要性。权利意识是关于权利的思想意识。权利是指公民按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利益和自由,权利从法律中获得生命,同时又还法律以生命。正是由于法律所设定的权利能够为人们带来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前者如挽回了经济损失,后者如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人们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崇尚法律,发自内心地尊重、信仰法律。因此,“权利是法律的精髓与灵魂,法律的功效和价值恰在于权利的实现与保障”。[1]
  而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权利意识的作用。权利意识指的是“社会主体对权利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的总和”。[2]由于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人们“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3]因此,没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必然难以产生正确的行动。事实上,权利的实现不能依赖于法律抽象的保护,还应为权利主体所主张,因为“每一项权利,无论是民众的还是个人的,都是以坚持不懈地准备自己去主张它为前提。”[4]权利意识是主体内化的行动导向,正是在它的指引和推动下,人们善待权利,主张权利,勇敢地“为权利而斗争”,促使纸面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
  权利意识也是帮助人们树立法律信仰必不可少的心理要件和动力源泉。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的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表征了社会主体对承载崇高法律价值、切实保障其利益的权威良法的心理认同、情感依归和自愿服从,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进程强大的精神推动力量,美国著名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曾有如下经典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可见法律信仰对一国法治建设之重要。然而,法律信仰的树立却极其不易。究竟如何才能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实践证明,在正确的权利意识支配下主张权利、捍卫权利,“即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和认真对待权利的态度是培养和塑造人们法律信仰的关键”。[6]因为正是在权利意识的支撑和作用下,公民积极地对待、行使权利,推动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而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救济权利,从而极大地彰显了法律自身的威严和效用,培育了人们亲近法律、信赖法律的积极情感,增进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可与信任,由此为法律信仰的生成构筑了必要的情感铺垫。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权利意识成为法治社会构建不可或缺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进程。
  二、权利意识教育的历史反思:权利意识的发展变迁
  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进行权利意识教育,还需要了解权利意识的内容和发展变迁过程。权利意识包括权利认知和权利主张两个层次,权利认知是权利意识的低级层次,表明了权利主体对自我应该或实际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认知和了解程度;权利主张是权利意识的高级层次,它既包括权利主体在对自我应该或实际享有的权利予以明确主张和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有效途径予以积极维护的意识,也包括权利主体根据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主动提出新的权利主张的意识。权利意识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权利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个体权利意识、群体权利意识和社会权利意识;以权利内容进行划分,可分为人身权利意识、财产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文化权利意识等;以权利形态进行划分,可分为应然权利意识、法定权利意识和实然权利意识。就权利意识自身的基本成分,有学者将之总结为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评价、权利意愿和权利信仰等几个方面。[7]
  权利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与经济发展、社会状况、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等方面密切相关。古代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政策阻塞了权利意识生成的经济基础,宗法制度和礼治教化铸造了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恪守纲常的义务本位观念。近代中国,国贫民弱,内忧外患,虽有严复、梁启超等启蒙思想家摇旗呐喊,效法西方,倡言权利,但其强调的权利不免具有鲜明的国家本位色彩。由于“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8]因此,兴民权、开民智、鼓励国民参政议政等更多地是出于挽救国家危亡,抵御外族侵凌的国家利益考虑,个人权利成为实现国家权利的手段。新文化运动兴起后,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探讨开始向个人主义的方向倾斜,强调个人价值的个人权利意识日益彰显。个人不再是“国家之凭借”,国家也不再是“人生之归宿”,“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可剥夺,“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9]
  然而,在此后的革命运动和战争状态下,救亡压倒启蒙,国家本位观念和群体主义观念再度兴起,个人权利意识趋于低迷。新中国成立后,确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地位,但是由于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缺乏对个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才日益复苏和觉醒,开始迈向“权利的时代”。
  三、权利意识教育的现实关切: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加强权利意识教育
  以往高校法制教育中权利意识教育比较欠缺,突出表现为在教育内容方面重义务轻权利,重守法轻用法,忽视、轻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启发和引导。这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缺乏、淡薄,不知、不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有的大学生暑期打工交纳押金被骗、身份证件被扣留;有的大学生找工作应聘时不知行使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懂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有的大学生就业签订合同时被收取保证金、试用期过长等等。显然,如此培育出的大学生不能称之为真正地知法、懂法;他们只会延续传统民众对法律的消极服从,而非是懂得积极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代合格公民,这与高校法制教育的育人宗旨是根本相违背的。因此,在充分认识权利意识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重视、加强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十分必要。   首先,在权利意识教育中应当突出权利本位意识。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领域中具有一致性。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0]我国《宪法》第33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两者是相互依存、彼此统一的。值得注意的是,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的紧密联系并不否认两者在价值上的主次关系。通常而言,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特权等级社会,往往体现为义务本位,权利在价值上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则表现为权利本位,即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人们履行义务也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从这一角度来看,权利意识的内涵应当体现为权利本位意识,权利意识教育也因此要突出权利导向为主的权利本位意识教育。
  其次,应当结合具体的权利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权利意识教育。权利意识不是无源之水,只有权利主体对自我应该或实际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认知和了解,才能形成、发展权利意识。因此,要想启发、引导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必须要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到底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具体来看,大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其一,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一)平等权。即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四)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公民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五)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其权利、受到损失后从国家取得赔偿的权利。(六)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七)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其二,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特殊主体享有的权利。这主要体现于跟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之中。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大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六条:(一)经济困难的学生有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的权利(第五十四条);(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有申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第五十五条);(三)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第五十六条);(四)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的权利(第五十七条);(五)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有要求准予毕业的权利(第五十八条);(六)毕业生有要求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第五十九条)。
  其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权利。如大学生作为民事行为主体享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如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如大学生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等。
  再次,权利意识教育应当重在维权意识教育。如前所述,权利意识分为权利认知和权利主张两个层次,权利认知只是权利意识的低级层次,仅仅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并不足以确立起健全的权利意识。现实生活中了解、知道权利,却在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忍气吞声,漠然处之,不敢维护合法权利者仍然大有人在。因此,更高层次的维权意识更为重要。维权意识要求人们不仅要了解权利,还要“认真对待权利”,敢于“主张权利”,勇敢地“为权利而斗争”。事实上,需要“形塑一种新型的公民,敢于为权利而斗争,也善于为权利而斗争。只有他们,才是推动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向前迈进的中坚力量”。[11]维权意识不仅有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主体对自我人格的尊重。通过对自我应该或实际享有的权利予以明确主张,通过对侵权行为予以拒绝、还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权利主体固有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得以确认和维护。因此,维权意识教育对于大学生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权利意识教育的核心所在。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权利意识教育中应当积极引导大学生懂得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随着高校法制教育中对权利意识教育的日益重视,我们欣喜地看到,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较之以往已有所增强,不少大学生开始觉醒其权利意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助网络媒体作用,起诉同学侵害自己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的罗彩霞,为维护人身自由权而付出
  宝贵生命代价,最终致使收容遣送制度终结的孙志刚,以及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微笑局长”杨达才工资收入的刘艳峰等都是大学生维权的杰出典范。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大学生在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同时,也存在片面理解权利,只知强调维护自我权利,而不尊重、维护他人合法权利的不良现象。而社会主体“自己权利的确立是以尊重他人的权利意识为媒介的,”[12]权利意识实质上反映的是公民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它要求个体在认识到自我价值,认识到自己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主张自己固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推己及人,将他人作为独立的主体而肯定其主体性,承认、尊重他人的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当重视培育大学生懂得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这是全面的权利意识教育的内在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陆艺.论法律信仰的生成机制[J].求实,2010,(4).
  [2]杨春福.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4][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郑永流译,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
  [5][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蔡宝刚.善待权利与法律信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6).
  [7]征汉年、马力.论权利意识[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
  [8]伍杰编.严复书评[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9]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11]北大法律周刊2000年第4卷,第3专题版[EB/OL].http:// www.
  chinalawinfo.com/fl zk/flzk35-topic.htm.
  [12][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陆艺(1978—),女,江苏盐城人,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高校法制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与大学生权利意识研究——基于南京中医药大学的个案思考”的阶段性成果(编号:11XSK23)。
其他文献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大量存在,使行政权力侵害老百姓的现象大量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后救济措施,很难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制定一部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
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重任,但当前高校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却过于单一化、程序化和随意化.上海海洋大学经过多年的探索,以实施科普教育为基础,以居民实际需求
机械制造业作为我国当今重要的支柱性产业,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以进步,机械制造业以惊人的速度在快速发展以及完善.机械制造业为国家机械制造的先进性也
5G智能时代的发展给承载网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5G网络架构变化,然后对承载网的需求进行分析,最后对5G承载比较典型的三种技术方案进行阐述。
The capsicum contains various natural carotenoids,which mainly include: capsorubin, capsanthin, zeaxanthin, beta-cryptoxanthin and beta-carotene. These caroteno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行业应用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公安工作的实际业务需求 ,建设计算机局域网已成为建设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办公现代化的基本应用模式。各地方有条件的公安部
五月是播种的季节,是一个勤劳的季节,借着劳动节的东风,我们迎来了“五月的鲜花”歌唱比赛.2016年的5月在我回忆中是一段美好而难以忘怀的记忆,一直回荡着美妙的歌声.rn2016
期刊
船舶建造产业是一种技术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这一产业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提升国防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船舶建造产业也面临着更多
我认识熊雄的时间是1927年1月间,见面谈话只有3次。熊雄同志个子不高,精明强干,外沉内热。当时我刚从北方到广州,住在北伐军政治部后方留守主任孙炳文家。孙意我去黄埔军校任
一、民生建设理论认识的新高度党的十六大闭幕不久,2002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就带领中共中央书记处成员到河北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号召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