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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是海运业的核心要素,对其职业群体的保障问题值得重视。船员职业的特殊性与法律实质正义的诉求构成了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单独构建的现实与理论根基。中国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现行框架对双方实证地位的失衡需依赖个案纠正,立法体系上也零散和模糊。应充分利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价值,构建过错推定+严格责任的双重归责原则体系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