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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号公告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以下简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预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