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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九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基药制度")是为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1],是新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分析了义乌市赤岸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前后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满意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