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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本文拟从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改革定力,紧抓司法责任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司法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责任制 检察
作者简介:石忠联,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75
一、把握改革基本遵循,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我院作为改革试点院,坚持遵循顶层设计与探索相结合,强化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先后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院党组成员牵头负责,集聚骨干,集思广益;明确试点工作“路线图”,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安排表,细化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节点,“卡死”责任时限;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反复研究论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配套方案。准确理解掌握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超越中央、省委和省院框架规定,使上级各项改革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一体遵循、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正确方向。在试点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与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全部为大要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在全市始终名列前茅。
二、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汇集改革正能量
改革对检察权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建设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对此,我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公正司法和诉讼效率为要求,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注重平衡好改革目标与司法现状、推进改革与保持队伍稳定、突出主要任务与健全配套制度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如:在改革期间,业务部门人员一般不作大的变动,稳定办案队伍,保证办案力量;中层干部均调整到一线业务部门直接从事办案工作,形成良好的导向;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新招录人员安排在综合行政岗位。始终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作为至关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及系列政策的正面解读和宣传。院领导靠前指挥,直接与干警面对面沟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本部门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看待入额,正确面对员额制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正确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同时,对首批入额检察官,教育他们要倍加珍惜机会和荣誉,更加奋发有为地投身到一线司法办案工作中,以优异的司法办案质效体现自身价值。
三、始终保持改革韧劲,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一方面,深入调查摸底。对2010年至2015年各部门工作量、人员编制数以及干警年龄、学历以及年度办案数、检察工作经历、岗位任职情况等进行摸底,组织干警填写《人员分类定岗个人意向表》,进行分析测算和系统规划。另一方面,科学配置检察官员额。除院领导外,34个检察官员额全部配置在反贪、反渎、批捕、公诉等办案业务部门,对不同人员、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业绩考核标准,设定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评价指标,实行细化、量化打分。二是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责任制。一方面,明晰权力边界,制定权力清单合理配置检察权。结合本院承办案件的实际,综合考量权力属性、权力行使后果、权力来源和权力对公民影响程度,将非终结性阶段性程序权力和非实体性程序性权力等清理出来授权给检察官行使,制作职务犯罪侦查等10类业务的权限划分。同时,研究明确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职责清单。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惩戒,筑牢防范机制。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权”、“责”相统一、办案追责和执业保障相统一、新增监督与固有监督相统一。三是建立完善人财物统一管理衔接配套制度。按照省编办和省院统一安排,对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和使用,严格依程序层报省院提出意见后报省编办审批。在经费保障方面,以2013年支出决算数和2014年第三步津贴补贴改革增支额、参考2011年、2012年决算数和2014年部门预算数据,确定本院支出基数。在经费统一管理方面,统一預(决)算管理和国库收付管理,同时统一涉案财物管理,一律进入全省检察机关涉案款专户管理,案件结案后形成非税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在资产统一管理方面,配合省院、省财政厅对本院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进行清理,并统一划转省级管理。
四、切实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做到“三不”,即:坚持“不功利”,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片面地从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以改革大局为重;坚持“不偏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始终树立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坚持“不浮躁”,绝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积极营造班子一个声音、中层响应同行、全院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从队伍现状和本地工作实际出发,既积极探索,又稳步实施;既关注当前,又考虑长远;既尊重个人意愿,又通盘考虑整体工作需要;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既考虑年轻同志发展前景,又照顾老同志关切,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注重把握阶段性特点与规律,在筹备阶段,注重精心组织对司改政策和相关文件的研学,在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做好干警思想引导;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重点做好入额考试考核思想动员工作和人员分类定岗;在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后,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干警思想状况的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各类倾向性问题,确保干警思想与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要求同步。深入领会中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学习吃透省院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精神,适时开展大讨论活动,使全体干警真正明确“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关键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是本轮改革的“牛鼻子”,其重要目的是要实现让办案者入额、让入额者负责,“入额”担责、“入额”担难、“入额”担险,待遇只是能力与责任的保障。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干警的意愿与诉求,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消除干警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的困惑、迷茫甚至消极、抵触情绪,引导正确对待改革中角色转换和利益调整,顺应改革发展潮流。 五、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根据省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权限清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分部门、分类别的权限清单,大胆放权于员额检察官。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检察官独立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6.6%。明晰权力责任,规范办案审批流程。该院明确规定,凡是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案件,检察长履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审签程序,检察官对案件承担责任;凡是授权范围外需要检察长决定的案件,除完成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审批程序外,案件承办人还需填写纸质的《案件呈报审批表》,经分管副检察长签字审批,报检察长实质审批,检察长对案件承担责任。加强案件评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司法办案质量,在大胆放权给检察官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一案一表一评查,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规定,检察官每办一案,都要对所办案件先进行自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表随案附在案卷内卷中,再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评查,最终评查结果计入干警业绩档案,并作为检察官晋升和评优表彰依据。该项举措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没有被判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案件。
实行领导办案,切实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前,都是检察业务骨干。担任领导以后,主要承担案件的审批职责,往往不再亲自承办案件。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以后,为充分发挥领导人员的业务骨干作用,并缓解一线入额检察官紧张的局面,在对检察长、检委会监督指导司法办案工作予以细化、实化的同时,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数量予以实化、量化。明确规定,分管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办案数不低于部门案件总数的5%,分管案件管理的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次数、办理刑事赔偿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数不低于部门接访及案件总数的10%,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办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数不低于1件。实行检察官会议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检察官会议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检察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可提请副检察长召开本部门的检察官会议进行讨论,当需要跨部门召开检察官会议时,由相关副检察长协商后确定召开,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检察官参考。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在充分尊重检察官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前提下,实行检察官会议制度,批捕公诉部召开部内检察官会议12次,诉讼监督部召开部内检察官会议10次,为检察权顺利运行提供智力支持,保证案件质量。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办案考评双落实。为保证各项司法办案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争先创优,在建立司法办案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将上级院的26项考评工作,分解到部,落实到人。各部、各检察官确定具体工作目标,签订责任状,将上级院对各项工作的考评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优表彰挂钩,个人工作考评达到优秀、部门工作优秀等次个数达到70%才有评先表彰资格。同时,该院还明确规定,所有检察官除落实办案任务外,还对应落实调研、信息、宣传以及其他综合考评任务,做到办案考评双落实、两不误。
六、注重阳光操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留好“痕”
在宣传发动、学习讨论、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推动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要求全院检察人员参与,严格考勤签到,确保参与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会议、通知公告、电子屏幕、短信平台、情况反映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工作要求,内网设置“司法体制改革”专栏,集中发布改革试点动态信息、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等内容。及时公开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开笔试、考核成绩,注重引入员额检察官社会评价机制,成立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委员会,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人民监督员和市院资深检察官组成,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分,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安排专人作好每次党组会议和司法體制改革专题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入额检察官遴选的检察人员,要求向院党组递交书面申请。个人上报的《工作业绩报告》、《典型案件(重点工作)清单》等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业绩考核、考核材料必须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自试点开始以来,坚持编写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大事记,以对干警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
参考文献:
[1]施庆堂.检察职权之变迁与展望.海峡法学.2010(3).
[2]程金华.中国司法改革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实证与政策分析.北大法律评论.2014(2).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责任制 检察
作者简介:石忠联,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75
一、把握改革基本遵循,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我院作为改革试点院,坚持遵循顶层设计与探索相结合,强化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先后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院党组成员牵头负责,集聚骨干,集思广益;明确试点工作“路线图”,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安排表,细化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节点,“卡死”责任时限;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反复研究论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配套方案。准确理解掌握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超越中央、省委和省院框架规定,使上级各项改革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一体遵循、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正确方向。在试点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与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全部为大要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在全市始终名列前茅。
二、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汇集改革正能量
改革对检察权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建设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对此,我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公正司法和诉讼效率为要求,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注重平衡好改革目标与司法现状、推进改革与保持队伍稳定、突出主要任务与健全配套制度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如:在改革期间,业务部门人员一般不作大的变动,稳定办案队伍,保证办案力量;中层干部均调整到一线业务部门直接从事办案工作,形成良好的导向;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新招录人员安排在综合行政岗位。始终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作为至关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及系列政策的正面解读和宣传。院领导靠前指挥,直接与干警面对面沟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本部门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看待入额,正确面对员额制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正确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同时,对首批入额检察官,教育他们要倍加珍惜机会和荣誉,更加奋发有为地投身到一线司法办案工作中,以优异的司法办案质效体现自身价值。
三、始终保持改革韧劲,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一方面,深入调查摸底。对2010年至2015年各部门工作量、人员编制数以及干警年龄、学历以及年度办案数、检察工作经历、岗位任职情况等进行摸底,组织干警填写《人员分类定岗个人意向表》,进行分析测算和系统规划。另一方面,科学配置检察官员额。除院领导外,34个检察官员额全部配置在反贪、反渎、批捕、公诉等办案业务部门,对不同人员、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业绩考核标准,设定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评价指标,实行细化、量化打分。二是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责任制。一方面,明晰权力边界,制定权力清单合理配置检察权。结合本院承办案件的实际,综合考量权力属性、权力行使后果、权力来源和权力对公民影响程度,将非终结性阶段性程序权力和非实体性程序性权力等清理出来授权给检察官行使,制作职务犯罪侦查等10类业务的权限划分。同时,研究明确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职责清单。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惩戒,筑牢防范机制。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权”、“责”相统一、办案追责和执业保障相统一、新增监督与固有监督相统一。三是建立完善人财物统一管理衔接配套制度。按照省编办和省院统一安排,对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和使用,严格依程序层报省院提出意见后报省编办审批。在经费保障方面,以2013年支出决算数和2014年第三步津贴补贴改革增支额、参考2011年、2012年决算数和2014年部门预算数据,确定本院支出基数。在经费统一管理方面,统一預(决)算管理和国库收付管理,同时统一涉案财物管理,一律进入全省检察机关涉案款专户管理,案件结案后形成非税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在资产统一管理方面,配合省院、省财政厅对本院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进行清理,并统一划转省级管理。
四、切实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做到“三不”,即:坚持“不功利”,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片面地从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以改革大局为重;坚持“不偏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始终树立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坚持“不浮躁”,绝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积极营造班子一个声音、中层响应同行、全院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从队伍现状和本地工作实际出发,既积极探索,又稳步实施;既关注当前,又考虑长远;既尊重个人意愿,又通盘考虑整体工作需要;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既考虑年轻同志发展前景,又照顾老同志关切,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注重把握阶段性特点与规律,在筹备阶段,注重精心组织对司改政策和相关文件的研学,在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做好干警思想引导;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重点做好入额考试考核思想动员工作和人员分类定岗;在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后,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干警思想状况的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各类倾向性问题,确保干警思想与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要求同步。深入领会中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学习吃透省院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精神,适时开展大讨论活动,使全体干警真正明确“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关键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是本轮改革的“牛鼻子”,其重要目的是要实现让办案者入额、让入额者负责,“入额”担责、“入额”担难、“入额”担险,待遇只是能力与责任的保障。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干警的意愿与诉求,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消除干警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的困惑、迷茫甚至消极、抵触情绪,引导正确对待改革中角色转换和利益调整,顺应改革发展潮流。 五、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根据省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权限清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分部门、分类别的权限清单,大胆放权于员额检察官。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检察官独立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6.6%。明晰权力责任,规范办案审批流程。该院明确规定,凡是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案件,检察长履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审签程序,检察官对案件承担责任;凡是授权范围外需要检察长决定的案件,除完成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审批程序外,案件承办人还需填写纸质的《案件呈报审批表》,经分管副检察长签字审批,报检察长实质审批,检察长对案件承担责任。加强案件评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司法办案质量,在大胆放权给检察官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一案一表一评查,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规定,检察官每办一案,都要对所办案件先进行自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表随案附在案卷内卷中,再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评查,最终评查结果计入干警业绩档案,并作为检察官晋升和评优表彰依据。该项举措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没有被判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案件。
实行领导办案,切实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前,都是检察业务骨干。担任领导以后,主要承担案件的审批职责,往往不再亲自承办案件。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以后,为充分发挥领导人员的业务骨干作用,并缓解一线入额检察官紧张的局面,在对检察长、检委会监督指导司法办案工作予以细化、实化的同时,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数量予以实化、量化。明确规定,分管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办案数不低于部门案件总数的5%,分管案件管理的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次数、办理刑事赔偿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数不低于部门接访及案件总数的10%,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办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数不低于1件。实行检察官会议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检察官会议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检察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可提请副检察长召开本部门的检察官会议进行讨论,当需要跨部门召开检察官会议时,由相关副检察长协商后确定召开,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检察官参考。自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在充分尊重检察官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前提下,实行检察官会议制度,批捕公诉部召开部内检察官会议12次,诉讼监督部召开部内检察官会议10次,为检察权顺利运行提供智力支持,保证案件质量。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办案考评双落实。为保证各项司法办案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争先创优,在建立司法办案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将上级院的26项考评工作,分解到部,落实到人。各部、各检察官确定具体工作目标,签订责任状,将上级院对各项工作的考评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优表彰挂钩,个人工作考评达到优秀、部门工作优秀等次个数达到70%才有评先表彰资格。同时,该院还明确规定,所有检察官除落实办案任务外,还对应落实调研、信息、宣传以及其他综合考评任务,做到办案考评双落实、两不误。
六、注重阳光操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留好“痕”
在宣传发动、学习讨论、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推动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要求全院检察人员参与,严格考勤签到,确保参与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会议、通知公告、电子屏幕、短信平台、情况反映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工作要求,内网设置“司法体制改革”专栏,集中发布改革试点动态信息、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等内容。及时公开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开笔试、考核成绩,注重引入员额检察官社会评价机制,成立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委员会,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人民监督员和市院资深检察官组成,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分,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安排专人作好每次党组会议和司法體制改革专题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入额检察官遴选的检察人员,要求向院党组递交书面申请。个人上报的《工作业绩报告》、《典型案件(重点工作)清单》等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业绩考核、考核材料必须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自试点开始以来,坚持编写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大事记,以对干警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
参考文献:
[1]施庆堂.检察职权之变迁与展望.海峡法学.2010(3).
[2]程金华.中国司法改革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实证与政策分析.北大法律评论.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