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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实施有效监督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第三,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第四,国有企业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第五,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第六,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